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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一厂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厂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稳定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出工作成果,督促各单位在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基础上,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开展高炉、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排查,加强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工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方面L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持证上岗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案,未落实交织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当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国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其次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高温熔融金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同上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同上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同上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高温熔融金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豉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同上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属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同上废钢配料,废钢不枯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同上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同上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煤气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同上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同上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派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同上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注发现各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填写执法状况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4.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织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二)高温熔融金属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废钢配料,废钢不枯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三)煤气
1.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2.高炉、加热炉、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3.煤气分派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主要工作任务1月15日至1月25日完成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见附件1),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召开动员大会,对攻坚行动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X年1月26日至201X年2月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相关要求对照《各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设备设施型号数量,依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上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X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开展综合督查协同安全部对我厂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落实状况进行监视检查、工作要求U!
(一)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充分认识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辛任务,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好部署动员、自查、执法检查、企业验收、交互核查等工作,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全面自查要全面发动各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自主排查整改,上级对下级、一级对一级开展督查,各单位对照《各单位自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设备设施型号数量,依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严格执法,推动整改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的监视检查力度,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对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单位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处罚,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考核问责,务求实效将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将相关状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附件
1.**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一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各单位检查表
3.安全部执法检查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X年1月15日附件2各单位自查表填表人填表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高炉转炉(吨)煤气柜(万立方米)(ID3)主要设备(规格、数量)直内容自查类别自查工程自查结果状况说明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口是口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口是口否安全管理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口是□否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织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口是口否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口是口否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口是口否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高温熔融金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属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口是口否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口是□否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口是口否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口是口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温熔融金废钢配料,废钢不枯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口是口否属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口是口否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口是口否煤气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口是口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派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口是口否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注各单位若自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在状况说明中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安全措施附件3安全部执法检杳表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企业名称检查类别检查工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安全管理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落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