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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无奈的选择,但是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则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如何正确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必……经济性裁员程序违法败诉案件分析裁员已经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无奈的选择,但是裁员涉及人数多,稍有不慎则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如何正确履行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必须予以重视2005年3月12日,张某应聘某电器公司工作,双方概括性约定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合同期为5年(从20005年3月12日起至2010年3月11日止合同签定后,张某立即到电器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深得同事和领导赞许2007年年底,由于受到同行业无序竞争的冲击,某电器公司海外订单减少,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高层虽已采取种种挽救措施,亏损却越来越大,某电器公司决定裁员2008年1月,某电器公司制定并颁布了《某电器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规定》称,“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3月,上述规定正式公布,各部门均裁掉了碉%的员工,张某是本部门被裁员工中的一员企业人事管理干部找张某谈话,解释裁员是迫于公司的经济状况,属于经济性裁员他告知张某,30天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会按有关法律规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张某不服,认为某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未向相关部门申报,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某电器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某公司的裁员虽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公司裁员时既没有提前向员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就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意见,更没有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种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裁员是无效的,该行为属于任意裁员,因此张某所在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这起劳动争议并不复杂,关键就在裁员程序的合法性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做法,法律予以允许张某服务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因难,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员实体条件,问题在于没有按法定程序裁员,因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