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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矿井爆破管理制度第一节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爆破安全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爆破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凡新进或调离爆破工种岗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矿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培训内容1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2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4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2.炸药库保卫、库管员需经常学习安全常识,增加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昼夜值班期间,不准睡觉,不准借故擅离岗位,要认真巡逻查
8.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对检查人员、送卸货人员等都要逐一验身和登记炸药库防灭火制度
1.炸药库周围规定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2.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防火标志
3.爆炸物品库附近不允许有大树和高压电线,按照规定在库区、库房必须安设防静电、防雷电设施且有可靠接地,并定期进行检验,确保避雷设施齐全完好可靠
4.库房严禁有通电线路通过,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库房照明宜采用自然采光或在房外安装探照灯进行投射采光;电源的开关和保险器应设在库房外面的配电箱内
5.爆炸物品库必须配足完好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并按规定摆放在显眼、容易操作的位置,院内必须有完好的消防供水管路、消防栓、水带、水泵等消防器材
6.值班人员和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火柴、打火机、手机、矿灯等必须存入值班室里,严禁带入库内电雷管全电阻测试管理制度
1.由库管员专人负责电雷管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无进行全电阻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准发放
2.全电阻测试必须在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禁止在库房和值班室内进行电雷管全电阻测试;每次做全电阻测试时,测试室里不能超过2人,电雷管不能超过100发
3.做电雷管测试时,严禁强拉电雷管,用手捏紧脚线慢慢拉出
4.必须按照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实际电雷管阻值逐一进行测试,不准超过允许误差,否则按不合格电雷管处理
5.电雷管测试后,必须扭结成短路按原来的编号归盒,放回原处
6.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全电阻测试,满足井下的实际生产需要
7.为确保测试质量,必须经常检查全电阻测试仪的电压、回零情况,确保测试仪灵敏可靠爆炸物品的领退及使用管理制度
1.领用爆炸物品由爆破工负责,根据井下生产需要由安全科开具领料单,持领料单到地面库房领取爆炸物品
2.炸药库管人员要认真检查爆破工的领料单,确认无误后,按领料单的实际数量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3.下班后爆破工(运送人员)将爆破日志单交安全科,安全科再次核对领料单上的数量、签字人员的姓名、笔迹等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存档
4.井下各使用单位领用爆炸物品由跟班队长按照每个工作面的实际情况预算下一班的使用量,结合本班剩余雷管数量提前向本单位队长汇报,队长根据汇报的使用量亲自开具领料证明,并签字,报送安全科证明上必须写明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地点,避免超量领取
5.安全科见领料证明后将使用证明更换成正规的领料单,此领料单必须经安全科填写盖章后方可由爆破工持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相应的爆炸物品
6.库管员确认无误后,进行发放,并认真登记发出的种类、数量、领取人的单位、姓名、出库时间、使用地点等
7.发放结束后,库管员给爆破工填写爆破日志表上发放数量并与爆破工一起签字爆破工到爆破现场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对领取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实,爆破工作结束后,现场班组长必须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填写使用数量,并签字,下班后由爆破工再将表送回安全科,安全科认真核对爆炸物品的发放、使用、剩余等数据是否正确,确认正确后,存档备查
8.退库时,值班人员将实际剩余爆炸物品与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炸药归存到临时发放碉室(或发放间),雷管捆扎好后存放到发房间,作好记录(爆破工的姓名和退回时间、种类、数量、使用地点等)并签字,第二天继续由本人领取使用如果退回数量与实际不符时将不予回收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若爆破工本人一个月内没有上班,退回的雷管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上报主管部门,重新登记交由其他爆破工使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人员运送时工作中,严禁携带烟火及一切通讯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运送
2.领用炸药雷管,由爆破人员持炸药雷管领用票据,到炸药库领取
3.炸药库保卫员对入库人员的通信工具、烟火要检查收缴,确认入库人员不携带后方可入库库管员对领取人员的票据、证件验证无误后,方可发放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库管员、押运员、爆破工共同装车,警卫人员现场监装,运送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
2.5米炸药雷管要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5.装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严禁在库区内逗留
6.运送炸药雷管的数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7.遇有雷雨、暴风、大雾、大雪等极端恶劣天气,禁止运送炸药雷管,大雨过后冰雪天气运送炸药雷管,要等待清除路上冰雪或采取特别防滑措施后方可运送井下爆炸物品运输
1.井下运输炸药的车辆必须加盖、加锁、加垫,车内用不产生静电的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带内
3.副井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先通知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挂钩工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o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井下矿车运送爆炸物品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lm/s,炸药雷管必须专车专运,矿车与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之间用空车分别隔开距离不能小于5米,护送人员跟在车尾,此车厢与炸药(雷管)车厢隔开长度不小于3米,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同时运送其它物料、工具
6.若用人力运送时,电雷管由爆破工负责,炸药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专门训练的专人负责运送,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8.严禁用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井下现场爆破管理
1.所有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井下爆破工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安全科与作业单位对井下现场爆破作业有关事项负责
3.现场爆破作业(打眼、装药、连线、警戒)等工作由现场班组长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协调按章操作,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
4.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5.爆破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采掘两年以上工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二任何人不得安排无爆破作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打眼、装药、运送等人员必须经本矿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7.井下爆炸物品的运送,由爆破工持单炸药库领取,雷管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在爆破工的监护下使用单位专门训练的专人负责运送
8.各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爆破工、班组长与瓦斯检查工必须同时在现场
2.装药前,瓦斯检查工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进行第一次检查,若甲烷浓度达到1%以上时,严禁装药,每次装药前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到一炮三检记录表中,并汇报监控员
3.爆破前,瓦斯检查工再次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进行第二次检查,如果甲烷浓度达到1%以上时,严禁爆破,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到一炮三检记录表中,在起爆前,瓦斯检查工必须对起爆地点甲烷浓度进行检查并汇报监控员
4.爆破后,瓦斯检查工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进行第三次检查,不超过
1.0%时,方可作业,每次爆破后必须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到一炮三检记录表中,经爆破工、班组长与瓦斯检查工签字并汇报监控员
5.现场瓦检员若不按规定检查和汇报“一炮三检”情况,对其一次罚款100-300元
6.爆破工必须将“一炮三检”记录进行认真保存并交到安全科存档备查,未按时上交的一次罚款50-200元“三人连锁爆破”管理制度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三人进行连锁,具体规定如下
1.必须在瓦斯检查及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后进行
2.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斯检查工持“爆破牌二
3.爆破前,爆破工在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完毕后(检查瓦斯,检查连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在爆破作业地点各巷道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巷道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各地点甲烷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表示允许爆破爆破工拿到“爆破牌”后,检查一切工作到位后,爆破工吹哨两次,至少等5秒后方可起爆此时爆破工持有“爆破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检查工持有“爆破命令牌”
4.通电起爆后15分钟(煤巷30分钟),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换回各自的牌,方可通知恢复生产若未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工作面巡查,对其三人一次各罚款200元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爆破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一次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6.设警戒必须按规定地点设立警戒,有警戒牌、栏杆或者拉绳若未按规定警戒到位一次罚款200-500元,无警戒牌、栏杆或者拉绳的一次罚款100-300元
7.撤人距离必须按照措施规定,撤至风门外边,若未按规定对其现场班组长和瓦检员各罚款100-300元
8.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爆破命令”、“爆破”字样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转借
9.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经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合格后共同签字,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1.采掘工作面需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远距离爆破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3.煤巷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4.爆破时,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时间不得少于30mino
5.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6.长距离的掘进煤巷中的压风自救装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但必须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一般可每隔50nl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少于
0.103/血储
7.采取远距离爆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远距离爆破起爆地点设置直通调度室的电话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切实做好防盗、防灭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3.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区住宿,对因公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填写进库登记簿,并亲自陪同进入炸药库且做好安保工作
4.保卫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知情不处理,不报告,造成后果者,要给予罚款处理,后果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要认真的检查,严禁烟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6.保持库区无杂草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出库区的道路要平整做到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复炸药库定员定量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拆箱、分发等作业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按照相关要求,矿炸药库定量5000kg,定员2人;雷管库定量2万发,定员2人;雷管发放间定量1000发,定员2人存放、作业过程中产品实际存量和现场实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规定数量炸药库库管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3.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当定员定量需要调整时,需上报矿主管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其更改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库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2.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器材
6.炸药和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一层
8.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2.库管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灭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4.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
5.各类炸药和雷管必须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6.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灭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十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
7.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8.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9.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0.库房应经常保持整洁,堆垛距离库房内墙面不得少于
0.2m,炸药堆垛高度不得超过
1.8m,雷管堆垛高度不得超过
1.6mo
11.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2.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矿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炸药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1.库管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受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2.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3.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库管员应做好记录,领用人员需签字
4.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数量要准确
5.对于退回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登记,做到准确无误爆破物品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1.矿实行案(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其案(事)件登记报告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品种规格差错、数量差错,购买或运输手续不符合要求等
2.矿任何人员发现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案(事)件时,或接到案(事)件报告时,必须立即逐级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直至报告给矿主要负责人若情况紧急,可直接向矿主要负责人或当地派出所报告
3.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案(事)件报告后,应在按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编码信息,初步原因分析及其它情况
4.矿保卫部负责本矿的案(事)件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案(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将其初步情况报告给矿保卫部
5.矿保卫部应及时做好案(事)件的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6.突发案(事)件的上报可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一般案(事)件的上报和补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库房值班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1人守报警值班室
2.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查,每次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巡查完毕后应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并形成台帐
3.值班人员应熟记矿与本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相关负责人员、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信与图像监视方式,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4.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若发现脱岗现象,将严肃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凡不按制度领用、发放、退库的每次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违反爆炸物品保管、发放、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处以500元至2000元耨款
2.爆炸物品库存数量与帐目不符的,按每支药、每只管各处以500元罚款
3.爆炸物品仓库的值班人员脱岗一次,罚款200元
4.领用后的爆炸物品应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爆炸物品的放置与使用者距离不得超过10米爆破后剩余爆炸物品应及时收箱退库凡不按时退库,按本规定第1条款处罚
5.所有涉爆人员如有私自转借、买卖爆炸物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本规定第1条款处罚外,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欢迎本矿职工和矿外群众进行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额50%的奖励,并为检举人保密,对本矿职工知情不报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所有涉爆人员如违反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或工作失职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电雷管编号及导通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防止发生意外或丢失
2.电阻、编号检查人员以及其它接触爆炸物品的有关人员和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电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并进行全电阻检测,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4.电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5.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电雷管放入防爆桶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6.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7.经导通合格的电雷管,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对编号分类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未经编号的电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8.炸药库每天出库的编号电雷管数量必须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按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爆破材料回收销毁制度L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单独存放,要妥善保管
2.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
3.对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更不准卖给个体收购人员
4.对失效的爆炸物品应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给公安机关销毁(平面爆炸物品库房内,失效的电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100kg,记录备查)
5.具体回收程序
(1)在爆破作业中没有引爆的炸药和电雷管由爆破工现场收集及时上交,库库管员如实登记报废雷管炸药的编号、数量、种类、厂家及上交人员姓名、时间等
(2)炸药库库管员将失效的炸药、雷管分开存放,严格管理炸药库库管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每班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十五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现场交接班时,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问题要交明,账目要交清
3.交班人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不振等现象时,不能交接并向领导汇报
4.双方都确定无误后,方可算交接完毕第二节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计划购进管理制度
1.购买爆炸物品的相关证件,由保卫部负责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民爆物品管理相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安全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矿井的瓦斯等级,根据矿井平面库房的设计库存量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按月写出书面购进计划一式两份,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供应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矿购进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爆炸物品
3.供应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购进,不能耽误安全生产;购进时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4.每次购进爆炸物品,由供应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库房管理人员监督入库炸药库管理制度
1.库房由保卫部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管理,严格现场交接班,做好爆炸物品收、存、发、退及防盗工作
2.非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炸药库,特殊情况经主管矿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但对进入库区人员要严格检查,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
3.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工作衣、棉衣或抗静电衣服
4.库房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房间,发放电雷管应在铺有不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5.库房必须有合格的防潮、抗静电、防雷设施;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齐全完好
6.库管认真登记进出库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领料单的内容进行发放,做好签字(盖章)和登记工作;对井下上交的报废爆炸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发出有凭据,退回有登记
7.对电雷管逐发进行全电阻测试,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雷管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