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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教程下册网页版第一章报关的概述
1、报关的根本概念-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报关行为的承当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报关人既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比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也包括自然人,比方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品货物的报关人也称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报关的内容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手续按规定的内容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是报关工作的核心环节通关与报关的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批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报检、报验手续要先于报关手续办理二报关的分类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和进出境物品的报关3类《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又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类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税加工具有两个根本点,一是利用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必须实际或视为运离关境;二是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直接相关,是对进口料件本身进行加工的所得产品
3、保税加工货物的许可证管理保税货物在许可证管理上的实际措施是
(1)加工装配或进料加工工程中用于加工生产复出口成品的进口料件可免领许可证
(2)除属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出口商品外的加工装配项下出口成品可免领许可证
(3)在限期内运回境内的条件下,出料加工的出口料件和复运进口的成品或半成品免领许可证
(六)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中国银行是国家指定惟一办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业务的银行
2、保证金台账的分类运作
(1)不纳入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A海关驻厂监管或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保税工厂,或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待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以及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纳入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按《企业分类计算机管理程序》,对上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企业,该系统设定的系统代码为AA(故对上述企业亦称作为AA类企业)B对金额在10000美元以下的加工贸易合同,如果由A类或B类经营,不纳入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C对出口企业为履行出口产品合同,由外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出口产品的辅助材料,在规定的辅料品种范围内,且每批合同进口辅料金额在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不纳入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
(2)保证金台帐的空转A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评定为A类的企业,除前述不纳入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的几种情况外,加工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均适用保证金台帐“空转〃的动作方式B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评定为B类的企业,加工非限制类商品的,可适用保证金台帐的“空转〃运作方式
(3)保证金台帐的“实转〃A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评为B类的企业,加工限制类的商品,应以“实转〃方式运作B按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已评为C类的企业,无论加工限制类还是允许类的商品,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均应以“实转〃方式运作
(七)保税加工的通关规则
1、税收分类征管
(1)适用于全额保税的税收征管措施A、加工装配合同备案数额内的进口料件B、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备案数额内的进口料件;C在出口合同中订明由外商提供局部料件条款的进料加工合同备案数额内的进口料件D经海关批准建立的保税工厂;E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
(2)定额保税《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对列入该表中的商品在进口时按95%作为出口局部保税,5%作为不能出口局部征税;对未列入该表的商品在进口时按85%作为出口局部保税,15%作为不能出口局部征税
2、监管规则监管时间的规则保税加工通关制度中对监管时间上的限制如下A加工返销(或复进出口)的期限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加工成口返销出口(或复出口)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加工成品复运进口B加工结束后向海关报核的期限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执行完毕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加工出口后的1个月内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八)保税集团的性质保税集团全称是“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这一根本的企业性质决定了保税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是生产同一最终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并应建立在同一城市内,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集团牵头企业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向海关负责,集团内其他各成员企业应承当有关连带责任
(九)保税储存货物的通关制度
(1)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范围A加工贸易(加工装配、进料加工)所需的备用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务用料件由境内有经营权的企业购置进口;B国际转运货物,包括外商存放、暂存货物、转口贸易货物、供给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和零配件、免税店待销的免税品等;C经海关批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储存待销的货物包括寄售方式进口的维修零配件、免税外汇商口、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所需的待销商品等[一般进口货物及转口的烟、酒不能存入保税仓库]
(2)保税仓库存货时间的限制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储存期限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核准的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所存货物储存储存期满起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按《海关法》有关规定,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进口税后,尚有余款的,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4)保税仓库存货处置的限制保税货物在存库存其间不得加工,但海关保税储存的制度允许仓库的经营人或货主对货物进行A为保存货物所必须的简单搬运和处理B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的处理C改换包装
(十)保税区经营标准
(1)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能设立
(2)进口税收的分类管理A免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税;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免税;B、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予以保税C征税在上述免税与保税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第三节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
(一)特定减免税进口通关制度概述
(1)特定减免税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方法,对于进口货物给予的关税优惠
(2)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是货物在进口时减纳或免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后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直到海监管时限到期,解除海关监管的法律标准
(3)海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车辆外都已停止免税);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8年
(4)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或严重亏损无力经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解散、终止或破产时,应将企业清算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并在清算结束后向主管海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海关对清算企业中仍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区分不同情况作以下销案处理A留给合营中方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给国内其他单位,海关按有关货物实际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税款B转让给其他可享受同等进口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接受企业应按规定办妥海关减免税手续,主管海关对有关货物办理结转使用手续C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要求将货物退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准,可允许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第四节暂准(时)进出口通关制度(-)
(1)“暂准(时)进出口通关制度〃是指允许货物为特定使用目的进口或出口,在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口或复进口(除因使用而产生正常损耗外),因而可暂予免纳或局部免纳进出口各税的法律规定
(2)“ATA单证册〃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暂准进□公约》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其核心内容是实行暂准进出口国际联保联保形式的运作是通过国际商会国际局(IBCC)组织管理的国际担保连环系统进行的ATA单证册即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一份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
①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税款的追索追索期为单证册有效期满后1年内,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税费的10%,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X10%罚款金额超过进口税费10%的,其超o出局部应由担保人协助海关索赔或者由海关直接向持证人追缴
(3)展览品应自进境地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
①对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6个月仍留在境内使用,经海关核准延长期限后,应自第7个月开始在延长期内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5)租赁贸易的性质出租人享有法律上的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拥有此设备的使用权第五章特别通关制度第一节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
(一)
(1)《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应当在进出境地办理海关手续外,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进口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起讫时间同时规定,进口货物在进境时就已受到海关的实际监管;出口货物必须在运离关境后才能解除海关的实际监管
(2)转关货物申报的期限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第二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1)海关事务担保的定义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2)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A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B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C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D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E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F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G进口保税货物;H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贪污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人请示先予放行货物的
(3)担保人的资格《海关法》的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义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4)《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故不属担保银行的范畴
(5)担保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
(6)担保人的法律责任A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报关人按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处以罚款B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C暂停或取消报关人的报关资格等第三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A版权与著作权;B商标权;C地理标志权;D工业品外观设计权;E专利权;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H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备案有效期满要求续展备案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第四节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通关制度(-)
(1)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含义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都是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这类货物仅在我国境内运输及短暂停留,不做销售、加工、使用以及贸易性储存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六规定“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过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类货物也具有暂时进境的性质,但我国海关规定这3类货物不属暂准(时)进出口通关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特别通关制度
(2)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承运人及其责任我国办理过境运输的全程经营人为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的有关企也承当过境货物在中国境内运输的承运人,应是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业务的企业,并应承当海关监管要求的义务
(3)过境货物的范围A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B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4)过境货物逾期未报或未出境的处理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按《海关法》的规定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过境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因特殊原因,在海关规定的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应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如无特殊情况经延期后仍不能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海关按《海关法行政处分细则》的规定处以罚款
(5)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第五节其他特殊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
(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货物
(2)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A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B已经海关放行C仅抵偿直接损失局部;D抵偿形式补缺、更换错发货物、更换品质不良货物、贬值、补偿备价、修理等
(3)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①如原进口货物缺少,其缺少局部已经征税或者原进口货物因质量原因已退运境外或已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的,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②如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境外,又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则应按以下方法处理A对于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如因残损或品质不良,需进口同类货物来更换,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B对于因残损或品质不良,境外同意削价并补偿局部机器、仪器及其他货物,只要所补偿进口的货物与原货品名、规格相同,价格也不超过削价金额的,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可以免税;C对于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和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可以免税,但其留在国内的原货应视其残损程度估价纳税
(二)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经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该货物的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三)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超过14日内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
(2)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A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B进口关税;C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D滞报金;按规定扣留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
(四)退运出口通关手续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时,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对于出口退关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前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己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第七节进出境行邮物品的通关制度
(一)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按“双通道制〃通关海关设置“申报〃通道(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凡旅客携带有规定应税或须登记复带出(进)境的物品,或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的,或者列入国家进出境禁、限范围的、以及其他不适于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的旅客,均必须选择走“申报〃通道(红色通道)凡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没有超出海关规定免税限量的,且无违反国家进出境禁限规定的,可以选择走“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第七章进出口税费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1关税概述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但关税必须向国家准许的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征收,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有有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货物、物品,没有有关许可证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进入或运出关境,也就不能成为关税的征收对象海关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关税的分类A按征收对象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其中进口税有正税与附加税之分]B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仅对进口新闻纸征收滑准税C根据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和普通关税3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费A消费税[征收范围对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B增值税企业或个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经营或劳务效劳等生产劳动而创造的价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资料消耗的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征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应照章缴纳增值税]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增值税的税率我国增值税的根本税率为17%,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率为13%,这些物资包括A粮食、食用植物油;B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C图书、报纸、杂志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E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对于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税率为17%6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在设关口岸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的征收对象是驶入我国港口或行驶于我国港口之间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
(7)海关监管手续费征收范围A供给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B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免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C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D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E:国家鼓励开展的内外资工程进口的减免税货物;F: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工程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H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I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J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可对局部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可免征或暂免征收手续费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B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C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D用于救灾的物资;E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F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G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H向外国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L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缺乏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I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M暂时进口货物;N收取手续费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0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另外,根据规定,已按3%收取监管手续费的保税货物,如出库内销并享受减免税优惠时,不再征收监管手续费缴纳期限及方式纳税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缴纳手续费O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
2、报关的根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根本内容根据《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根本情况(运输工具报关时需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合法性国际运输的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舶国籍证书、吨位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需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根本内容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
(2)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
(3)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或者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
(4)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
(5)上述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卸货物(对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暂时(准)进出货物,需办理备案申请手续;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根本内容
(1)海关法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实定
(一)审定完税价格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5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以下方法估定完税价格: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C倒扣价格方法;D计算价格方法;E合理方法;
(二)特殊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按以下方法审定完税价格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E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中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F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2、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的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3、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5、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本节
(三)所述估定完税价格
6、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按照以下方法估定完税价格A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B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C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局部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9、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本节
(三)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审定的原则是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四)完税价格的汇率适用计算税款使用的外币折合汇率是按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之中间价折合第三节进口货物原产地确实定与税率应用
(一)整件生产标准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地区)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是指A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B该国(地区)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C该国(地区)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D从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E从该国(地区)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公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F该国(地区)加工船加工以上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G在该国(地区)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H在该国(地区)完全使用上述广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二)实质性改变标准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局部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到达30%及其以上的
(三)石油产品以生产国为原产国适用曼谷协定税率的受惠国为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其中孟加拉国为最不兴旺国家
(四)不同关税税率的适用A暂定最惠国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执行;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商品时,取低计征关税;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商品时,按优惠政策计算确定的税率与暂定最惠国税率两者取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B对于原产地是香港、澳门、台湾的进口货物和我国大陆生产的货物复进口的,海关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C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国别(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D对于按规定应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E为了满足特定时期对关税税率进行临时性变更的需要,进出口关税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权制定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暂定最惠国税率F我国海关法规定,对在进口配额范围内进口的货物可适用较最惠国税率低的配额税率,对超出进口配额范围内进口的货物即按原税则规定的非配额税率征收关税G从量税率、复合税率和滑准税率第五节进出口税费的减免
(一)关税的法定减免即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根据我国《海关法》有关法规,法定减免的货物和物品有如下几类
1、应征关税税额缺乏人民币10元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进出口货样A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1)无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
(2)用于分析、化验、测验品质并在上述过程中消耗掉的;
(3)属于来样或者去样加工的;
(4)国际间科技交流相互提供的样品B有商业价值的进口货样的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以上的,征收超出局部的关税和增值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无论经购置或赠送的均照章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不退还已征的进口关税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不退还已征收的进口关税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损坏的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
8、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无代价抵偿进货物
9、经核准暂进口或出口,并保证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应税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和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剧团服装道具等
10、使馆进口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进口的自用物品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应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2、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免税范围是A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者原货已被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其进口的抵偿货物;B原货缺少,而对缺少局部已征税款又未退还,重新补充进口的缺少局部
(二)关税的特定减免
1、对进口科教用品的关税减免海关总署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的规定,海关对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教学、科研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的关税减免A为方便残疾人本人生活所需用的专用物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B有关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组织专用物品,按隶属关系经民政部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并报海关总署审核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C残疾人企业生产出口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免征出口税第六节进出口税费的退补(-)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缴纳关税后,海关将原缴纳关税税款的全部或局部返回给原纳税人的制度称为关税退还制度
(二)溢征退税关税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款少于已征税额则构成溢征经由一定的程序由海关向原纳税人退还溢征税款被称为溢征退税
1、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溢征退税范围A海关认定征收关税的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B海关计征关税中产生的技术性错误;C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纳税后发现进口货物有缺少并不再补偿进口;D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在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货物遭受损失;货物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导致破漏、损坏、腐烂,并且货物不再补偿进口;E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而不再补偿进口F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G依法可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提供有关证明,在征税后补验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2、根据对溢征关税情况的发现和事实认定的不同,退还溢征关税手续分为A主动退还;B申请退还;C决定或判决退还第七节进出口税费的缴纳
(一)关税的缴纳期限《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缓纳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的、需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二)纳税争议的解决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海关(包括海关总署,下同)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海关自接受复议申请的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海关复议机关决定不予答复以及不接受海关复议机关所做出的复议机关所做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报关程序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报关程序的概念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报关的手续和步骤,我们通称为报关程序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一般可分为进出境前的报关、进出境报关和进出境后的报关3局部在货物进出境地前办理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申请、暂准寸)进口货物的备案、担保申请等海关手续称为前期报关;在货物进出境环节办理的申报、陪同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海关手续称为进出境报关;在货物进出境后办理的加工贸易核销、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担保的销案和特定减免进口货物解除海关监管等海关手续称为后续报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一般在进出境环节办理
(二)报关程序的适用
1、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只适用进出境报关程序,进口货物需要办理进口申报、陪同查验、缴纳税费、提取货物(放行)等海关手续;出口货物除需要征收出口关税的外,需办理出口申报、陪同查验、装运货物等海关手续,对需要征收出口税的货物,则需要缴纳出口税前方能装运货物
2、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适用前期、进出境和后续报关程序在货物进出境前需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包括台帐开设)手续;在进出境环节需要办理料件进境(口),包括进口申报、陪同查验、提取货物手续,成品出境(口),包括出口申报、陪同查验、装运货物等海关手续;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需要办理核销(包括台账销账)手续保税储存货物一般适用进出境程序和后续报关程序,包括货物进境(口)、复运出境(口)或实际进口、核销等手续
3、特定减免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包括特定减免税备案申请、货物进境(口)、解除海关监管等
4、暂准(时)进口货物暂准(时)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包括担保申请(暂准进口的展览品还须办理备案申请)、货物进境(口)、复运出境(口)、担保销案等第二节前期报关程序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相应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经贸部或外经贸委、厅、局或其授权的下级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后,核发《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并在《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能状况》上签章确认经营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经营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能力状况》和加工贸易合同向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经营单位持主管海关签发的《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设立手续,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按规定不适用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企业、进口料件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以及加工贸易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手续后可直接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D字手册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专用
(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是3个月,延长的最长期限是3个月第三节进出境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申报期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载该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至申报日为止,每日向海关交纳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0.5%的滞报金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外理;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口起3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二)检查单证
1、货运单证包括提货单或装货单或者相当于提货单或装货单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2、特殊单证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国家其他进出境管制的批件,海关核发、签发或批准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征免税证明》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担保申请》,以及结汇需要的单证等
3、预备单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时,海关有可能查阅或收取的证件,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及其他有关单证
(三)装运货物和办理出口退关手续
1、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增附一份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领取这份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和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印章的报关单,凭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第四节后续报关程序
(一)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所所限为5年
(二)暂准(时)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在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每月缴纳进口税的完税价格以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计算第五节特殊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的转关货物《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申报进入根本报关程序逾期申报的缴纳滞报金
3、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4、转运货物应在进境后3个月内转运出境
5、过境、转运、通运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6、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由有权经营租赁贸易的的企业及其代理人按照租赁贸易进口货物按租金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贸易进口货物,可以要求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一次性缴纳进口税
7、寄售贸易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故未销售退运国外的,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退运货物的已征税款
8、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时提供以下单证A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B原进出口税款缴款书;C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D经海关签章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的报关单或交由海关处理的有关证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免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免纳进出口税费,索赔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9、进库货物按根本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缴纳有关货物的出口完税价格的
0.5%的0监管手续费运出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货物,由加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登记备案,设立台账,申领〈登记手册〉,凭以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程序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运出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10、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区外维修查验联系单〉并应自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复运进区
11、暂时进出境集装箱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延期不超过3个月
12、出料加工在境外加工的期限是6个月,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由出料加工企业向海关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还可以延长3个月,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复运进境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和撤销担保
13、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运出境手续,或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贡按报关程序申报进口也可经由海关批准,延期3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14、国际船舶进入我国关境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抵达口岸或者抵达口岸2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递交有关单证进行申报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向海关缴纳船舶吨税
15、国际航空站应于民航机降停或者起飞前两个小时通知海关版权所有八仙女孩声明此网页仅限在中国招生考试在线报关员资格考试论坛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严禁在其他网站及论坛上刊登!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红色通道的旅客,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邮包寄予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呈递给海关
3、报关人,报关活动相关人及其法律责任
(一)报关人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报关人在报关过程中应当遵守《海关法》和有关法规,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进境和出境海关手续
(二)报关活动的相关人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
(三)走私罪及其法律责任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罪的十个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均认定为走私罪;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达5万元的,认定为走私罪,不满5万元的,不构成犯罪走私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违规行为主耍包括
(1)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2)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
(3)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4)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5)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6)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7)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8)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10)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1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12)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13)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报关员的定义报关员是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办理相关纳税手续第二章报关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局部,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海关对外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对内表达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个地方或者某个部门的局部利益
(2)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注海关进行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二)海关的任务《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根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简称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简称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注海关监管分为货物监管、物品监管和运输工具监管三大体系]海关监管是海关最根本的任务,是四项任务的基础海关征税的根本法律是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
(三)海关权力的特点
(1)特定性《海关法》第二条规定〃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从法律上明确了海关享有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资格,具有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权
(2)独立性和单方意志性《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①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的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②海关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扣留权(D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可以扣留;(II)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的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③提取货样、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查验货物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提取货样;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货物的,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变卖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的机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
(1)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利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
(2)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
(3)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根本执行单位
(四)现代化海关
(1)从1998年4月1日起,天津、青岛、上海、深圳4个海关率先进行通关作业改革试点,同年10月,北京、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广州等6个海关也相距投入试点工作全国范围内通关作业改革的时间是2001年1月1日
(2)中国电子口岸最先在广州、北京、天津、上海四个城市试点运行建立中国电子口岸的目的是提高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走私,方便合法进出第三章报关管理制度(-)报关管理制度的定义报关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报关人及代表报关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及对其报关行为进行标准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
(1)2000年8月,海关总署正式开展了全国报关协会的筹备工作,这标志着我国报关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新阶段
(二)报关资格管理制度
(1)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又称海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2)《海关法》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有两类一是报关企业,二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是提供社会化报关手续效劳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报关效劳的报关企业和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同时兼营报关效劳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的根本条件对于报关企业,海关要求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效劳场所和提供效劳的必要设备;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目前海关规定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其注册登记的条件比报关企业简单依照《对外贸易法》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报关注册登记一般包括申请、海关审查、颁发证书3个步骤
(三)异地报关备案制度异地报关备案是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特殊情况需要经所在地海关同意或备案地海关同意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其申请手续与自理报关单位的申请手续相同
(四)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制度海关年审制度是指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单位每年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的海关管理制度报关单位申报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五)报关员的资格管理制度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补发,在此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年审的手续报关员必须在所属企业年审的同时参加年审填写《报关员年审报告书》由所在企业负责人审阅签章;将《报关员证》和《年审报告书》••并交海关办理年审手续
(六)国际报关管理制度报关管理国际公约指的是《京都公约》,它于1973年5月在日本京都制定第四章基本通关制度第一节
(一)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的主要特点
(1)必须在进出口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交验相关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
(3)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前办结海关手续
(4)货物进出口后可自由流通
(二)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适用的原则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适用于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注指海关放行后可永久留在境内或境外)即货物不管何种进出口方式、进出口渠道,只要是不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均应按此通关制度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三)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根本手续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四个根本环节组成
(四)申报的期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五)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方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第二节
(一)保税的含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应从其形成条件、内在特征、存在基础和保障措施4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保税适用的是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是其保税形成条件其次,关税征收是最主要的因素,源自于货物进境后是否投入境内的经济循环暂缓纳税便成为临时进口储存、加工、装配货物区别于其他通关货物(暂准寸)进出口货物除外)的鲜明特征
(二)保税的根本形式
(1)保税储存,保税储存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于指定场所并暂缓缴纳进口税的一种保税形式保税储存的场所一般是保税仓库保税储存的目的在于使进口货物在暂缓缴纳进口税的状态下暂时存放于保税仓库,等待最终进入贸易或生产环节
(2)保税加工,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
(三)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暂时进出口暂缓办理纳税手续
(2)原则上暂时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
(3)进出境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4)在货物的最终去向确定时,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5)核销后结案
(四)保税加工的形式及其特征
(1)对外加工装配
①贸易性质A来料加工B来件装配
②业务特征:A加工装配的目的在于赚取加工费,B无需具备购置料件的外汇资金,也不负责料件的采购,C对料件及加工后的成品无所有权,D只收取约定的加工费,与外商经营盈亏无关
③合同形式A委托加工装配合同B加工装配对口合同
(2)进料加工
①贸易性质用外汇购置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述料件),加工或装配成成品或半成品后返销出口
②业务特征A用外汇购置进口的目的是为加工或装配成适合外销的成品再行出口,并以此创汇B进料加工业务从料件采购、生产到产品销售均由我方经营,盈亏自负C料件是购置进口的,因而经营者拥有所有权
③合同形式A一般进口料件的合同B进料加工的对口合同C客供辅料的国外订购合同
(3)出料加工
①贸易性质由于某项产品在国内生产过程中的某道工序的工艺水平达不到产品必须的质量标准要求或费用过高,而将料件暂时运往境外,交由外商进行加工或装配后再复运进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五)
1、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1)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委托国内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加工装配;
(2)由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会同国内承接加工、装配的生产企业联合对外签约,并由生产企业完成复出口成品的产制;
(3)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加工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并承接加工
2、保税加工的适用范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