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护理等级分级标准护理分级标准分为个级别、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和新开展4的大手术的病人、各种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1、一级护理病重、病危、心、肝、肾功能极度衰竭,需严格卧2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大手术、内出血、高烧、昏迷、休克或外伤、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的病人以及早产儿、二级护理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3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轻型先兆子痫、三级护理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4妇;各种疾病恢复期,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