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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德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GM-08104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资格认定书编号
[2000]2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21904546法定代表人伦念红公司地址青岛市闽江路2号国华大厦B座901室联系电话
(0532)80798700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1条委托人申请赴德国(国家)留学,(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第2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3条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留学中介服务费壹万叁仟元(¥13000)元人民币及报名费人民币叁佰(¥300)一元(此费用一经交纳不予退还)第4条委托人支付留学中介服务费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支付留学中介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支付留学中介服务费壹万叁仟元(¥同000)元人民币和报名费叁佰(¥300)元人民币;并交纳学校申请费(此费用一经交纳不予退还)受托人在收到该款项及申请所需资料后,立即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学校手续第5条在受托人获得所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根据学校的要求支付学杂费、押金、境外服务费等费用,受托人在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立即为委托人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第6条校方在中国举行的考试费用、德国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自行支付第7条办理期间所发生的校方面试费、翻译费、邮寄费、汇款手续费、材料办理费用、交通费、体检费、境外服务费等由委托人自理
二、受托人义务第8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学校的综合情况,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学校和课程并协助委托人向院校提出申请,并获取所申请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第9条若申请过程中有校方面试的需要,可以向委托人提供面试辅导第10条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及面签培训,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第11条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德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泣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有其他延长时间要求或受托人视签证申请情况与委托人商定递交时间的除外)通知或协助委托人预约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面谈时间第12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签证申请等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第13条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提供联系安排住宿,联系接机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委托人自理
三、委托人义务第14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关于赴国外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相关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因私自费留学的相关规定第15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16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相关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第17条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受托人留学中介服务费,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申请学校及签证所需的其他费用第18条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如德国自费留学以及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补充材料第19条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必须积极配合准备签证材料和积极配合受托人进行面签培训工作第20条委托人必须按要求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面试第21条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办理留学所引起的留级、辍学、失业和资金等方面的后果
四、违约责任第22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的院校录取,委托人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将在叵个工作内退还委托人所交纳的留学中介服务费第23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却被德国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将在叵个工作日内退还委托人所交纳的留学中介服务费第24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委托人拒签护照原件、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叵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第25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留学中介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第26条因为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体检不合格、未按校方及相关机构要求交纳学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未获得有效护照、未按使(领)馆要求补充材料等原因以致未获得签证,则所交纳的所有的留学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第27条委托人在终止办理后,必须按照校方出具的收费单据赔付给校方所发生的费用第28条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获得德国的签证,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德国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第29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德国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第30条委托人在申请学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学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一经发生不予退还其他委托人交纳学校的费用由委托人按学校的规定主张退费受托人可协助退费第31条委托人合同签订而在任何阶段退费后,除委托人本人提供的正本证件外,其他资料及已提交学校的原始资料不予退还
五、不可抗力条款第32条如因战争、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以及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第33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第34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解释第35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6条本协议所称“合同”是《德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第37条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运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第38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39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40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学费用确认表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试费元人民币(此费用需在签留学合同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1、材料翻译费元人民币(此费用交纳形成事实后,将不予退还)
2、学校申请费(此费用在签留学合同时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3、境外服务费(此费用将在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时交纳,若签证未下发将予以退还)
4、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学校届时的通知为准5以上费用因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有变动,如发生变动学校将依据当日外汇牌价通知具体金额我本人已完全理解学校关于材料和费用的上述规定,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将按时准备材料缴纳以上费用关于我申请的学校情况及所有的收费情况我已全部清楚,并予以确认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