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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下面关于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是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家可尽情阅读借鉴,希望能帮到大家申请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Z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居处地Z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申请贵院依法订正并撤销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执字第530-2号民事裁定书、(XX)蓬法执字第1040-1号民事裁定书,并督办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将扣划的申请人的款项返还给申请人
1、(XX)蓬民二初字第208号、209号、210号、213号案XX年4月29日至XX年5月21日,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洗涤设备厂(以下简称“XT厂”)由T酒业有限公司担保,向T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以下简称“T农信社”)分五笔共借款2960000元,借款利率按月息%执行,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由于XT厂没有按期还款,T农信社据此起诉到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于XX年8月4日做出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民二初字第208号、209号、210号、211号、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T厂偿还借款本金2960000元,利息元(利息计算到XX年6月20日),共计元,XX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至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9、13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订正并撤销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执字第53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XX蓬法执字第1040-1号民事裁定书,并督办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将扣划的申请人的款项返还给申请人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付清欠款为止,被告T酒业有限公司对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740元,其他诉讼费用2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2、(XX)蓬民二初字第212号案XX年2月26日,XT厂向T农信社借款500000元,借款利率按月息%执行,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XX年2月26日至XX年2月6日同日,T农信社与T芝山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T芝山水泥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供应连带保证责任由于XT厂没有按期还款,T农信社据此起诉到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于XX年8月9日做出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民二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T厂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元(利息计算到XX年6月20日),共计元,XX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至付清欠款为止,T芝山水泥有限公司对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249元,其他诉讼费用2500元,由二被告负担
3、(XX)蓬民二初字第214号案XX年5月16日,XT厂向T农信社借款1500000元,借款期限为XX年5月16日至XX年12月5日,借款利率按月息%执行,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为保证合同履行,T农信社与T酒业有限公司和TX美泰洗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T酒业有限公司和TX美泰洗涤有限公司为借款担当连带责任保证由于XT厂没有按期还款,T农信社据此起诉到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法院于XX年8月9日做出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民二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T厂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元利息计算到XX年6月20日,共计元,XX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至付清欠款为止,被告T酒业有限公司、被告TX美泰洗涤有限公司对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578元,其他诉讼费用500元由三被告负担以上七案均为T农信社,后T农信社向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于XX年5月10日作出XX蓬法执字第1040-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XT厂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已无资产可供执行,其还款义务应由其法人企业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股份”担当,因X股份已更名为中国重汽汽车集团Z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即申请人,故小雅股份对T信用社的还款义务应由申请人担当
4、XX蓬经初字第120号案此案为XT厂为T市翼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担保向烟台住房储蓄银行T市支行更名为恒丰T支行贷款纠纷,于XX年7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XT厂担当连带责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153377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他实际支出费用计4727y uoXX年5月9日,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做出XX蓬执字第530-2号民事裁定书,追加申请人为被执行人,XX年6月2日,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于作出XX蓬法执字第1040-8号、XX蓬法执字第1040—9号、XX蓬法执字第1040—1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将申请人存于交通银行Z分行营业部帐号上的存款5015000元、存于威海市商业银行Z支行帐号97XX3090001238上的存款52XX元、存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Z分行帐号上的存款661500元扣划至T市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T市支行帐号±o申请人认为本案不应以名称变更为由变更被执行人,而是应当依据“债务伴同资产一并转移”的原则裁定变更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洗衣机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此,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应将扣划的申请人的款项返还给申请人理由如下
1、申请人的主见,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对本案具有干脆的唯一的依据指导性.
1、在xx年n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鲁民二终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此判决已生效第七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从重汽卡车公司买壳上市的过程可以证明前后两个上市股份公司,形式上虽然是企业名称变更,但已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的企业名称变更实质上X股份与重汽卡车公司前后主体并不是同一主体,也不存在新旧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重汽卡车公司后上市公司只是取得了X股份前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资格……:这可以证明前后主体不是同一主体,也不是新旧主体的继承关系,后上市公司只是取得前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另外,对于申请人不应担当本案纠纷债务,上述判决书对此也有所认定在该判决书第七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次,从XX年电厂商业银行向X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内容来看,债权人电厂商业银行同意债务随着资产走的方案,同意由接受X股份资产的公司担当X股份的债务其后虽然没有成立暂定名为‘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但X集团接受X股份的资产后成立了‘X集团有限公司洗衣机分公司,故本案债务应当由鸭洗衣机分公司和X集团担当”
2、Z市商业银行诉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XX鲁执字第9一恢1号民事裁定书以名称变更为由,将被执行人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我公司并冻结银行存款后我公司以上述理由提出异议,贵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解除了冻结以上两案案情与本案基本相同,争议焦点均为重汽卡车公司应否对X股份的债务担当偿还责任,因此以上两案对本案有着干脆的唯一的指导依据
2、T市人民法院以X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由将申请人变更为被执行人没有事实依据XX年,因X股份自XX年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在Z市政府的组织下,中国重汽集团(以下简称“中国重汽”)以“买壳上市”的方式对X股份重组XX年9月22日,中国重汽与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中国重汽与X股份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三协议明确约定,X股份的全部资产(含负债)置换出上市公司壳外,将中国重汽的资产置换入X股份上市公司壳内,X股份被置换出的全部资产由X集团接收,依据债务随资产一并转移的原则,原X股份的债务由X集团及以被置换出的资产成立的新公司担当,中国重汽、X集团、X股份依约履行XX年12月31日,X集团签署确认函,确认已接收X股份的全部资产(含全部债务)XX年1月2日,X集团以X股份被置换出的全部资产(含全部债务)成立了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洗衣机分公司(下称洗衣机分公司),原X股份的原业务及债权、债务等资产事宜由洗衣机分公司承接XX年1月8日X股份变更名称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Z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即申请人)XX年,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持有的山东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取得控股权后,对X股份公司进行整体资产置换重组,实现买壳上市,X集团对被置换出的X股份公司的资产(含负债)进行回购重组过程中,X股份公司要求T农信社同意在重组后其债权随X股份公司的资产一同转移至新成立的山东X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T农信社于XX年8月8日向X股份做出承诺,承诺函内容为“依据贵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后,有关我单位债权伴同X电器资产一并转移之事,经探讨,同意贵公司所欠我债务伴同原X电器资产转移,划归置换后的山东X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承诺函上有T农信社的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通过以上可以看出,《确认函》是T农信社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该意思表示实质上是其同意由接收X股份公司资产的公司担当债务,亦是同意X股份公司欠其债务进行转移在实际操作中,X集团实际回购接收了X股份公司的资产(含负债),并以该部分资产新组建了X集团洗衣机分公司(以下简称洗衣机分公司)依据T农信社所出具的确认函的意思表示,洗衣机分公司成为其新的债务人(即债务承受人)o
3、T市人民法院以X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由将申请人变更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中国重汽买壳上市,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XX)蓬法执字第1040-1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是X股份用等量资产与中国重汽进行了交换,并向中国重汽增发了部分国有法人股,X股份的资产种类发生了变换,资产总量进行了增长,但X股份用变换和增长后的资产对外担当义务的责任没有转换,因X股份已更名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Z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因此X股份对T农信社的还款义务应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Z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担当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变更是在公司法人主体不变的状况下变更,而本案X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被置换出后,X股份公司法人整体资产已转移,原X股份公司因失去整体资产而灭失在原X股份公司“壳”内置入我公司的资产后,公司法人主体已是我公司前后两个上市公司,形式上虽是企业名称变更,但实质上名称变更前后完全是两家公司,不是前后主体同一关系,不是持续存在的一个法人主体的名称变更,后上市公司只是取得前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不是新旧主体的继承关系T市人民法院XX蓬法执字第1040—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认定是偷换概念,并且X股份公司和我公司已经将有关重组的材料交工商局备案向社会公zj\O
4、申请人并未接收X股份公司任何资产,依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及债务伴同资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申请人不应担当本案的任何责任申请人未接收X股份公司任何资产和债务,只是向X集团支付4000万元购买“净壳”实现“买壳上市”X股份公司资产(含债务)整体由X集团接收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在XX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XX年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体现的“法人财产原则、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担当一般担保责任的原则”精神,改制改造企业债务随改制改造企业资产变动,谁接收改制改造企业资产谁承继改制改造企业债务,概括起来即“债务伴同资产一并转移:因此,原X股份公司重组改造后,X集团整体接收了原X股份公司资产,就应当担当原X股份公司债务我公司未接收X股份公司的资产,依法不应担当任何责任在我公司没有接收原X股份公司任何资产的状况下担当责任,也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公允原则及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综上,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X股份公司所欠恒丰银行T支行以及T农信社的债务已经合法转移至山东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洗衣机分公司,山东省T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变更山东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洗衣机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应担当本案清偿责任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