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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麻栗坡县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161号)和《麻栗坡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学校学生校服选用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包括校服选用采购意向、公告、流程、评选(评审)结果等信息的公开第三条校服选用采购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客观公开的原则,确保校服选用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校服选用采购“意向”公开:“家长购买模式”应第二章公开内容包括家委会意见建议、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事项、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资金、预计选用采购时间等信息“公开招标模式”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公开第五条校服选用采购“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方式、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企业资质、报名及获取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的途径、报名及提交响应文件要求、评选(开标)时间及地点、公告期限等基本信息校服选用采购方案(招标文件)中应包含项目的具体要求、参评(投标)须知、参评(投标)文件格式、评选(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企业提交的参评(投标)文件应包括参评(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报价、技术方案、样衣照片等相关材料第六条评选(评审)结果公开应包括拟定的企业名称、校服款式样式、质量标准、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至少包含《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中的十个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评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等信息第三章公开渠道第七条校服选用采购信息公开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家长会、家长QQ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便于广大师生和家长查询、监督第四章公开时间第八条校服选用采购意向的公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历天发布第九条校服选用采购公告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15日历天发布第十条校服选用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潜在的参选(投标)企业第十一条评选(评审)结果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五章公开责任第十二条采购单位负责校服选用采购信息的草拟、审核及公开工作,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竞争的附合性负责第十三条麻栗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公开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及附合性进行监督审查第十四条参选(投标)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麻栗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