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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关发
[1996]105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单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印发的《集体合同规定》,为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标准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审查集体合同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在京跨省企业、中央在京和市属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查;其它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劳动局负责审查
二、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一方应当按第一条规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报送的材料包括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的说明;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4.集体合同双方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及记录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地址、人数
三、市和区、县劳动局审查集体合同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协商双方代表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
(1)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法人;
(2)职工代表应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3)双方人数对等I独资I I I I I II私营企业I I I I I I II联营企业I I I I I I I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原则包括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程序包括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双方首席代表的签曳笺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国有和集体性质的企、也,职工工资增长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政策
四、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的集体合同,需修改的,应填写《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式样附后),签订集体合同双方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意见修改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五、劳动行政部门对审查批准的集体合同,应填写《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式样附后),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式样附后),并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集体合同》分别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各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六、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应按本通知第
二、
三、四条的规定报送、审查、备案
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本《通知》下达前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可按本《通知》,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八、区、县劳动局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集体合同报送审查情况统计表》(式样附后)报送市劳动局劳动关系协调处一份附件一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I报送I I通知II名称I I人I I话I I日期I见:人:一九九六注企业依据此意见书修改集体合同后,应将此意见书退回劳动行政部门附件二: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I I企业I企业主I企业劳资部I企业I企业I I合同I I劳动局I批准I I II编号I IIIII电话II送达人I II经办人I领导签字II I名称I管部门I门负责人I性质I人数II期限II收到时间I时间III附件三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编号:I审查意见:代表人姓名I居民身份证号码I代表人姓名I居民身份证号码II通知时间:集体合同收到时________间年月日1劳动局_______附件四:集体合同报送审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章):职I通过过原因I合同数I工人数I集体I涉及职I集体I涉及职I主体II合同I II IlliI III程序II其它III(个)I(人)I合同数I工人数I合同数I工人数I资格II内容IIII1I2|3|45|6|7|8I9|10|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