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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立案登记协同监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建设背景1为贯彻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要在全面贯通、综合集成和建章立制上有更大突破”工作要求,经省高院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各试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系统集成、整体融合,聚“微创新”为“大变革”,迭代形成《“XX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应用一本账S4》,推动以重大项目落实重大任务、促进重大改革、实现重大突破,为全省法院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有力支撑经省高院2023年“XX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小组审议,“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由省高院立案庭牵头,XX法院承担建设与试点任务、建设目标2创新管辖权移送机制,构建管辖协商应用场景,为XX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提供同级别法院移送协商、上下级法院移送监管相关功能,实现上下级、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在案件移送、跨域立案、管辖指定等事项线上协作,推进诉讼服务一体化建设、建设内容3构建管辖协商应用场景,实现同级别法院移送协商、上下级法院移送监管1同级别法院移送协商依托办案办公平台建立统计法院立案阶段管辖权移送协商线上会议室,线上会议室包含材料上传、聊天沟通、记录自动存储等功能,确保同级法院在协商管辖权时可全程留痕2上下级法院移送监管以同级别法院移送协商线上会议室为基础,上级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可调取下级法院会商记录,了解管辖权协商过程同时,对于下级法院无法自行协商确认管辖权的案件,可将管辖权指定意见发送至线上会议室供下级法院参考
二、技术部分要求、总体技术要求1设计思路
1.1为保证软件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其先进性,并具有发展空间,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需要吸取国内外和其它法院的成功经验,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路线,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B/S三层应用体系结构;
(2)采用微服务架构为应用设计架构;
(3)采用Spring技术体系作为系统开发平台;
(4)采用MVVM设计模式作为用户界面开发;
(5)以SOAP/REST技术作为数据传递接口标准系统整合集成要求
1.2产品需实现与现有办案系统融合及数据的对接和共享,满足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流程整合、统一登录的要求,综合解决各类系统之间数据重复录入、信息来源不
一、不集中、不能互用互访的问题,具备集成接口及标准定义规范,实现对采购单位各项业务信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利用、产品功能参数
2、协商发起
2.
1、已发起事项查询
2.
1.1通过个案功能一管辖协商功能发起管辖协商系统提供查看本部门已所有发起的协商事项的功能,支持根据协商事项状态、事项类别、事项主题进行查询、协商事项关联(立案前)
2.
1.2案件立案过程中,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立案部门可一键引入待立案信息,作为协商内容发起讨论、案件信息引入(立案后)
2.
1.3案件立案完成后,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承办部门可一键引入案件信息,作为协商内容发起讨论、协商内容录入
2.
1.4协商发起人可在发起协商时对协商内容进行填写,包括协商主题、协商事项阐述等信息、协商附件上传215协商发起人可在发起协商时上传相关讨论材料或佐证材料,可同时上传多份,支持对附件类别进行编辑,格式支持Pdf、doc等常用格式文件、协商法院选择
2.
1.6协商发起人可在发起协商时对协商参与法院进行选择,支持选择同级法院,可选择到具体部门,支持多选、协商截止时间设:
2.
1.7协商发起人可在发起协商时设置协商截至时间,到达时间后则自动关闭发言功能
2.2协商审查、待审查事项查询
2.
2.1提供待本部门审查事项查询功能,支持部门领导对发起的协商申请进行检索查看,可以根据事项类别、事项主题进行查询、协商申请审查
2.
2.2部门领导可对本部门提交的协商申请进行查看与审批审核通过,将当前协商事项同步到协商法院的相应部门;审批退回,则可批注退回原因将协商申请退回至发起人,发起人可根据审查意见调整后重新提交审查协商讨论
2.
3、待协商事项查询
2.
3.1提供待协商事项查询功能,支持根据发起单位、事项类别、事项主题、协商截止时间进行查询,查看当前部门所有待讨论事项、协商附件补充
2.
3.2针对协商中的事项,协商发起人可以进行材料补充,针对补充的材料会进行标记,从而方便协商人员进行查阅、协商信息查看
2.
3.3参与协商的人员可以查看协商事项的详细信息,包括原案信息、协商主题、附件材料等、讨论发言
2.
3.4需支持在线发言,可对发言内容进行修改,可查看修改记录、协商意见编辑
2.
3.5根据协商结果,协商发起人可以进行对协商结果进行整理总结、协商意见发布
2.
3.6协商发起人对协商结果整理完成后可发布至所有参与协商人员进行确认、协商意见确认
2.
3.7需支持参与协商人员对协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所有人意见一致则自动生成当前协商事项的协商结论,如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则不生成协商结论,由发起人进行后续裁定申请、裁定申请
2.
3.8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发起人可将当前协商事项提交至上级法院进行裁定,提交后会将当前协商事项的全部信息推送至上级法院,包括:原案信息、协商主题、附件材料、讨论记录出具意见
2.
4、待出具意见记录查询
2.
4.1提供待本单位裁定事项查询功能,支持查看待裁定的协商事项,可根据发起单位、事项类别、事项主题进行查询、协商记录查看
2.
4.2上级法院可查看下级法院提交的裁定申请的详细信息,包括原案信息、协商主题、附件材料、讨论记录、管辖意见出具
2.
4.3上级法院可根据裁定申请的内容出具最终裁定意见,意见出具后将相应的裁定信息推送至裁定申请发起单位协商完成
2.
5、管辖移送裁定书生成
2.
5.1协商发起后,各协商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则协商发起人可一键生成管辖移送裁定书,生成时自动提取当前协商事项的关键信息(协商主题、协商单位、协商结果等),生成后可对裁定书进行在线编辑、指定管辖裁定书生成
2.
5.2协商发起后,各协商单位意见未达成一致,由上级单位裁定完成后,协商发起人可一键生成指定管辖裁定书,生成时自动提取当前协商事项的关键信息(协商主题、协商单位、裁定结果等),生成后可对裁定书进行在线编辑、结果移送
2.
5.3裁定书生成后,协商发起人将协商结果/裁定结果移送至参与协商的单位,同时系统可根据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次协商确定的管辖法院历次协商
2.
6、已完成协商记录查询
2.
6.1提供讨论完成协商事项的查询功能,根据当前用户角色自动控制查询反馈,院领导可查看全院协商事项,部门领导可查看本部门协商事项,同时支持根据事项类别、事项主题进行组合查询、历史协商详情查看
2.
6.2支持查看已完成的协商事项详细信息,包括原案信息、协商主题、附件材料、讨论记录、裁定书等业务对接
2.
7、对接案件管理系统
2.
7.1需支持对接案件管理系统,根据协商事项发起的不同阶段,获取协商事项的主体信息(待立案信息、原案信息)协商完成后,需支持根据协商结果将本次协商的案件移送至相应的管辖法院协商完成后,提供协商信息供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对接卷宗管理系统
2.
7.2需支持对接卷宗管理系统,在协商完成后将裁定书进行入卷
二、项目服务要求项目管理1
(1)按照IS0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开发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开发文档主要包括管理员手册、使用手册等
(2)涉及软件系统为供应商自行独立开发,不得对第三方造成任何侵权质保期2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并承诺提供不低于1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3
(1)质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疑难问题(不危及运行)在24小时内答复用户重大问题(危及运行)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或通过网络远程处理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
(2)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3)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培训要求4供应商须提供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