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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省委省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精神,督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1、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以及管理上的不完善
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当即整改和排除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严重,隐患整改难度大,必须全面或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处置与报告
1、公司安全机务科每月或特殊时段,必须对公司所有的生产过程及生产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有权予以处置或责令责任人整改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交通局报告,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向公司员工通报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评估并制定治理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治理措施一书面报告形式报县交通局(内容包括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查根治本”,即查找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源,从根本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以保证今后不再重复发生
2、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要将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向县交通局汇报,直至隐患整改结束
3、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职工大会上或公司公告栏上通报(公司)隐患整改治理计划及整改进程和整改验收情况,整改进程每周必须更新一次
4、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并在验收后—日内将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报送县交通局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二)
一、主要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主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主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一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一年—月—日
四、主要职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一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理、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