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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原劳动部
(一)一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四、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五、分级及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分级1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⑴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人以上或群伤—人以上(轻伤、重伤总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⑵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⑶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二)⑴装备处负责设备设施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五)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协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环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六)为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七)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500o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以上一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i失的事故隐患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八条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九条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四条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隐患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改进;(三十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事故H隐患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十九条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一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电等特种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⑵武保处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类(包括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⑶机运公司负责交通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⑷生产处负责生产组织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⑸铁运部负责铁路运输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⑹技术中心负责工艺和技术开发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⑺矿业分公司负责矿山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⑻安环处负责职业卫生类(包括放射源、岗位有毒物质)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⑼物业公司负责生活社区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⑩技改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设计规划院负责工程设计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11
(二)管理与整改.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自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整改、建档、整改资金的筹措等,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工作.安环处是(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负责对2重大事故隐患各主管部门的监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就各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集团)公司经管中心、人力部、供应公司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协助部门,(
3.对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相关工作,应优先办理财务公司在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时,应优先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列入计划,并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三)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云交建专【—]—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内容,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安全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科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安全科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五)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安全矿长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监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