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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赁房屋租金的仲裁申请书(3篇)拖欠租赁房屋租金的仲裁申请书(精选3篇)拖欠租赁房屋租金的仲裁申请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O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腾退房屋并交还给申请人;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年8月15日至被申请人交还房屋之日期间的租金一元(暂计算半个月);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_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一份,约定申请人将其自有的坐落在本市阳晶舍栋单元楼号房屋一套出租给被申请人作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两年,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月租金一元;缴租方式为季度支付一次,季度租金一元,下次付款应在期末的前5天支付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被申请人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申请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第十九条规定,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支付了第一个季度(20_年月日至月日)的房租按照合同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20_年月日支付第二个季度的房租,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交,但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金,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拖欠时间已达半个月以上,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被申请人应当腾退房屋并交还给申请人;同时,被申请人自20_年月日至被申请人交还房屋之日期间租用房屋,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该期间的房屋租金申请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贵委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拖欠租赁房屋租金的仲裁申请书篇2申?请人,女,?1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区下洋村号被?申?请人?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
1.
1.请求确认自?20年9月15日至20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年9月15日至20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五项,具体数额由社会征稽部门确定;
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年9月15日至20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元12【『850+
21.75』103)+(『850:
21.75』1042)]);
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1471+(82『1471+
21.75』)]_________11);
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1471+(82r14714-
21.75J)]132)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
7.00TL
00、下午
16.00-
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
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年3月12日20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自20年9月15日至20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此致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人日期拖欠租赁房屋租金的仲裁申请书篇3申请人,男,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路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O法定代表人职务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o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6月至20年6月加班费共
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
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6223.44元;以上二项合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
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年6月至2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年6月至2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
21.
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请求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