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6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面积:
4.工程范围所有钢结构部分的劳务工程
5.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钢结构分项安装工程、安全设施、安装、吊装、辅料费用)第二条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发包方及业主方签订的工期为基准,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组织技术交底(附件2),明确工期计划,做相应签字认可的横道图,总工期为30天,进场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进场施工通知单)
2.合同工期在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超时可顺延,顺延时间须有发包方现场代表书面签证
3.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不超过总工期的10%天数时,由承包方增加施工班组或组织加班,保证总工期不变
4.若承包方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按合同延期天数500元/天计算,赔偿发包方工期损失第三条承包方式及价格
1.承包方式钢结构安装劳务承包
2.本工程安装总价包干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O(每平方单价元,工程竣工,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3.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除此以外任何原因不作调整,且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1.发生重大设计或技术变更;
2.在施工中新增加、减少工程项目;.
①、
②项增加或减少劳务费金额,单项工作价值没有超过总合同价2%或者贰仟3元时,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应增加工作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出具工程量签证单,由承包方负责实施,不得4以此为借口拒绝施工或故意拖延上期,相应增加金额参照合同上作量总价包干结算,经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审核后,予以支付
4.合同总价包干包含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量,非发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和业主要求的抢工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5.最终结算价不作调整,除现场签证除外;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予以供应发包方发货应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顺序发货到现场,并提供发货清单、安装清单、双方签收货清单,以各双方清查,由承包方负责工地现场验货,如有错误、材料损坏或手续不全,可以拒绝收货,一旦接收,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对到货的设备材料应设库保存,妥善保管到现场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负责看管,如有损失由承包方赔偿
3.发包方加工厂制作或来料错误率占相同构件2%内,承包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整改,包干价不予调整
4.本工程所需吊车(材料上下车、二次转运、构件安装、次钢构现场制作、墙面楝托板焊接、彩钢压型板作业等全部工程现场所用吊车均含在内,机械、机具、脚手架、劳保用品、焊线、电源线、二级配电箱(含漏电、空开)、氧气、乙焕、焊条等一切辅助材料,在承包价格内,由承包方负责5,工地所有废品由承包方清理且堆放整齐,安排专人上、下车,由发包方统一处理,承包方无权私自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则视为侵吞或盗窃发包方财物,发包方有权要求10倍及以上赔偿,并且保留报请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利承包方无条件配合施工需要的场地清理(含临设、材料堆放区等的搬迁)
6.机具、材料堆放在统一区域,以半天量化取用,每天工完场清再次取用时需提交上次取用物包装(如油漆桶、胶筒及纸箱等)如发现有材料浪费、损坏、丢失或包装丢失均有承包方承担损失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验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设计要求、发包方书面要求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和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2.承包方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以及发包方公司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配合提供关于工程施工部分的技术资料,如现场实测数据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和材料等损失
5.施工过程工序检验由甲乙双方参加,并形成书面纪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6.建筑漏水作为质量重点控制工序,屋面、墙面第一次完工后,不得多处漏水,第二次整改后不得有漏水现象否则,整改后漏水每处罚款¥
100.00元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必须保证合格
8.工程交工验收后,钢结构厂房保修期年限要求应和发包方及业主方主合同的约定一致保修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处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1设计方案经发包方同意交底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包发方,要求确认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及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及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及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其费用2施上场地的平整、施上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3合同签订后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4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5组织承发包双方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双方签署的交底纪要;6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7派驻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期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8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1配合发包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3及时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包括上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4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和赔偿相应损失如无故拖延或不予理会,则由发包方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7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8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业主方、甲方、监理方罚款,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合同款中扣除9承包方必须配合土建施工方,焊接安装固定,预埋结构地脚螺栓,双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确保预埋螺栓,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第八条安全责任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文明管理细则,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防导电胶鞋严禁酒后或带病作业,严禁穿皮鞋或拖鞋上班作业,没有行业高空作业经验的工人不能上高空作业,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每人每次扣¥
500.00元
2.严格执行班前喊话,由承包方负责组织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参加,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对当天工作内容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作具体监督;如有缺席、迟到每人每次罚款¥
200.00元
3.安全措施及设施均由发包方负责购制安装且质量合格
4.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双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不服从发包方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不接受发包方安全处罚的人员,均不得再次上岗,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双倍处罚和赔偿工期、纠纷等所有相应损失
6.承包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作业必须报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由发包方购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工人进场后,第一月每人每月按2000元支付
2.按月产值85%支付给乙方
3.工程内部验收合格办完交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除3%的质保金的余款,留3%的价款作为质量保证佥,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4.确因业主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应由发包方每人每天补助¥元生活费,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方两份,承包方一份,管委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发包方(盖章)地址:地址:项目责任人(签名)项目责任人(签名)证件号:证件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