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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永兴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乙方根据《场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江县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和《永兴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永兴镇场镇秩序和卫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接甲方永兴场镇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工程具体协商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要求对永兴场镇街道的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达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常态环境卫生
1.
①责任区域永兴街(龙头桥至加油站);正北街至变电站(包括第一农贸市场及小巷);正南街(含第二农贸市场及各小巷);老街,兴河街,老街巷,文宫巷,农具巷,蒋英德到水厂;新苑街(至油橄榄基地和车家湾休闲园区);河道:水厂取水处至龙头桥,荷叶湖口、兴河街至大河
②保洁时段小时保洁24
③保洁内容责任区域内无垃圾,无牛皮癣,公路沿线(普灵路永兴段及糖房坝院内)垃圾池及垃圾中转站无存留垃圾每周六对镇政府院内冲洗一次每个逢场天的第二天对街道及人行道进行全方位冲洗,若有重大活动时,按镇政府要求临时冲洗.场镇秩序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负责集镇内2市场摊位规范,做到行商归区,坐商归店,无乱摆摊设点、无占道经营、无骑门摊、无撑杆搭棚交通秩序集镇范围内无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
3.在划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
二、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01128201227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全年街道保洁费用万元(大写十四万七千六百元整),冲洗街费用万元(大写三万二千四百元整),冲洗街道费用每次元,冲洗一次由分管领导及城环办签单结算,甲方以每季度按时支付给街道保洁费和冲洗街道费用给乙方,镇内各单位及各住户的清洁费由乙方按县物价局收费文件自行收取、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和社区对乙方有监督检查和配合协助的权利和
1.义务甲方和社区按照县、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文件要
2.求,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区域进行检查
①城乡环境督查、暗访、检查中,被镇城乡环境办督查发现责任区内有大量的垃圾,每处垃圾(含河道)扣乙方元;50发现垃圾池垃圾溢出垃圾池外而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元;100如被县、市、省主要领导口头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乙方元、200元、元,书面督查通报批评一次的,分别扣乙方元、300500500元、元;督白一次扣乙方元,督白两次或督黄一300050003000次扣责任人元,督黄两次或督红一次扣责任人元,1000030000并立即终止合同试用期间,督白两次即终止合同镇督查人员在督查范围发现乙方在规定时间未洗街每次扣元,冲洗300不到位每次扣元100
②场镇市场秩序检查,在市场秩序检查中,市场秩序必须达到摊位规范化,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无骑门摊,无撑杆搭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每处扣元50
③交通秩序在检查中,发现一辆大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分别扣乙方元、元,乙方在交通整治执法中,5020发现一次违纪行为,扣乙方元500
④甲方如没有被县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则奖励元给5000乙方甲方如被县级书面表彰或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大会表扬1次另加奖金元给乙方在年终评比中,我镇获得城乡环境500综合治理第一名奖乙方万元,第二名奖乙方万元,第三名21奖万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县、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精神和要求,
1.保证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环境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草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保证场镇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符合要求乙方有配合甲方、社区监督检查的义务
2.合同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
3.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在执法中,由于行为人乱作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其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支付守约方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2方一切损失
七、合同终止责任因政策规定或上级要求,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概不承担
1.任何违约金甲方因乙方的原因被县级领导或县级主管部门三次口头
2.或两次书面通报批评,自行终止合同.甲方因乙方的原因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口头批评两3次,被市上书面通报批评一次,立即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开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