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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试行)
9.4
一、工作内容宝安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和勘察测量工程的预、结算审查,作为一般管理职能工作由我局造价站实施对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或外商、私人投资的工程,可自愿托付区造价站进行预、结算审查二法律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四条;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三条;
(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人大公告第105号);
(四)《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深宝府
[2001]37号);
(五)《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看法》(深宝府
[2003]8号);
三、工程预算审查
(一)托付单位原则上应依据政府安排立项批准的项目及规模报审预算,不得突破所列项目总立项金额中建安工程费部分超过分项立项金额的视具体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审查对不能一次性完整地依据安排所列项目报送预算资料的,托付单位需书面予以说明并报区建设局审批后,区造价站方予以审查
(二)为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安排立项中分项安排建筑安装费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其对应施工图设计必需符合安排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原则上预算造价不得低于200万元,否则需书面说明缘由
(三)发包人报送预算审查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预算审查托付书原件2工程安排立项批文(特殊状况可提交相关会议纪要或说明)3完整的施工图纸(特殊状况可以预算书所列清单为准)4预算书原件(含相应的计价电子文档)5预算审查须要的其他资料(设备、材料询价报告等)
(四)报审预算时,托付人在托付书中必需列明拟采纳的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特殊状况须要采纳固定总价合同的(一般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需列明理由及合同履行保证措施,同时区造价站将依据工程具体状况,另行确定其审查方式和时限
(五)区造价站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1送审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
(1)送审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是否符合总概算(总安排金额)、分项概算(分项安排金额)特殊状况无安排立项的,由托付单位提交书面说明送审预算所列项目与安排立项不符的,亦需提交有关说明
(2)送审预算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3)送审预算是否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4)送审预算是否有编制、复核、批准三级签字2送审文件编制依据的审查
(1)是否符合深圳市现行的工程计价方法
(2)是否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是否有明确、具体的编制说明(特殊是《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价确定方式以及图纸深度不够时,价格的确定方式等3清单项目的审查1项目描述是否精确、项目设置是否合理2措施项目编列依据是否合理3是否将不属于建筑安装费的内容列入预算4综合单价的审查1各项费率是否在当前适用的深圳市建筑工程计价费率标准范围内其中有举荐费率的,可执行举荐值或以下的费率标准2各项材料价格是否参考近期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3《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查询不到的材料、设备,编制单位是否依据以下方式处理a参考近期的《深圳市建筑装饰材料价格》和《深圳建筑工程价格信息厂商报价》b进行市场询价,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询价的方式和确定的原则c特殊状况下,若发包单位供应的询价报告与询问单位的不一样的,以发包单位提交的报告为准4依据清单项目的特征,该项目套用消耗量的标准是否精确,子目的换算是否合理5某些工作内容有多种定额标准的,是否以该工程主体状况来确定所执行的定额该定额中没有的子目,方可参照其他定额标准对无消耗量标准的清单项目,编制单位是否供应综合单价形成的说明并进行合理组价或供应我市同类工程的实际成交价也可按暂定价格处理,但必需说明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留意的问题及解决方式5工程量的审查考虑到工程量编制的困难性和专业性以及管理职权,区造价站依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状况,选用适当可行的方法进行审查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由发包单位负责,区造价站原则上干脆执行送审工程量并在审查说明中予以说明
(六)鉴于预算和标底之间存在的计价条件的差异,托付单位可在区造价站审定预算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工程特点和发包方式,自行确定标底但标底超过审定预算价(总价),托付单位有责任向区造价站书面予以说明,并作为备案资料
(七)依据预算审查结论作用的不同(干脆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或是作为确定标底下浮的基准以及仅作为投标上限等不同状况),区造价站将逐步实行不同的审查方式,例如审查报告和核准制度等
四、工程变更管理
(一)托付人办理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造价变更主要缘由书面说明2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文件3工程变更计价文件4相关部门的审批看法(若变更需相关部门审批)5工程变更备案须要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变更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变更价款应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状况,依据施工合同审查确定区造价站变更管理属计价行为管理,与结算价格的最终确定无实质性关联
五、工程结算审查
(一)托付人报送结算审查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要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建筑工程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目前管理制度所限,无法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由托付方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证明部分涉及质量平安的,诸如结构、燃气等工程,则必需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区建设局质量平安管理部门出具看法后,方可受理审查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需办理结算审查时,由托付单位书面报区建设局审批后,区造价站方予以受理审查二托付人报送结算审查时应供应以下资料1工程造价审查托付书2造价询问单位编制、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3涉及结算审查的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4工程量计算底稿三区造价站结算审查的主要内容1送审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1送审结算书是否为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2送审结算书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3送审结算书是否有编制、复核、批准三级签字2送审文件编制依据的审查1结算编制原则和单价的确定是否响应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合法3工程量是否依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
[2004]369号规定的确认原则确定特殊状况,竣工图纸和相关签证等资料无法反映,但承发包双方结算时已确认工程量的,区造价站将依据自身的管理权限,在没有明确的推翻依据的前提下,执行已确认的工程量,并在审核说明中予以说明
(四)区造价站结算审查结论逐步实行审查报告制度,对大型或是超过安排立项较多以及状况特殊的工程,出具审查报告并将报告抄送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审计局和区监察局
六、申请表格在区造价站613室索取相关托付书表格或上宝安建设信息网站szbajs.gov下载相关托付书表格;
七、办理程序
(一)工程预算办理程序1托付方到深圳市宝安区工程造价管理站613办公室递交预算审查资料,领取回执;2造价站在造价预算审查工作中,对须要托付方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或发觉送审造价中存在问题的,书面召集托付方协商解决(所需时间顺延,不计入审查时限);3造价站出具造价审查结论;4托付方凭回执取回资料
(二)工程结算办理程序1托付方到深圳市宝安区工程造价管理站613办公室递交结算审查资料,领取回执;2造价站在造价结算审查工作中,对须要托付方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或发觉送审造价中存在问题的,书面召集托付方协商解决(所需时间顺延,不计入审查时限);3造价站出具造价审查结论,由托付方取回确认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造价三算审定表中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回造价站签发;4按规定补交定额规费后,凭回执取回资料
八、审查时限
(一)预算审查时限1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时限
(1)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50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2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预算审查时限送审资料齐全,工程预算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3外商、私人投资的工程预算审查时限送审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结算审查时限1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时限送审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2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结算审查时限送审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3外商、私人投资的工程结算审查时限送审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违法后果
(一)《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峻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其次十条规定,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供应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询问单位资质证书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报经审查的工程结算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其次十六条规定,造价机构在抽查或审查竣工工程结算文件中,发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勾结有意虚报工程造价的,责令其退回虚报数额工程款,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具体负责编制、复查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不予办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审,对重犯者取消其造价执业资格其次十八条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而从事编制工程造价和询问业务的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警告,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其编制和审查的工程造价文件不得作为工程拨付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重要提示
(一)工程预算、结算我站不收取审查费用
(二)政府工程界定区、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投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参照安排立项的有关说明);外商、私人投资工程以营业执照界定为准;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是指除上述两类工程以外的其他性质投资的工程
(三)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大、中型工程结算经造价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按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
(四)政府工程项目,托付人应在区造价站审查结论出具后尽快依据我区相关管理方法完成管理程序,待区审计局完成工程项目总投资审计后,托付单位方可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审定结算结论超过30万元低于200万元的工程,没有邀请招标手续或是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没有公开招标手续的工程,托付单位应按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审定结论
(六)对未纳入建设部门管理的工程以及部分服务类合同价格,区造价站可供应专业技术服务其结论若当事人有疑义的,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样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