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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L公安局及其下属各派出所,在办理暂住证或其它工作中,对所涉及服务对象是跨县以上的流入人口,应将其本人及随同流入人员基本资料互通人口计生部门
2.卫生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工作中对所涉及服务对象是跨县以上的流入人口,应将其本人及随同流入人员基本资料互通人口计生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或其它工作中,对所涉及服务对象是跨县以上的流入人口,应将其本人及随同流入人员基本资料互通人口计生部门
4、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实行行业管理工作中,对各建筑施工单位和住宅小区中,跨县以上的流入人口,应将其本人及随同流入人员基本资料互通人口计生部门
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中,对所涉及服务对象是跨县以上的流出、流入人口,应将其本人及随同流动人员基本资料互通人口计生部门
二、通报方式
1.以电子邮件发送或书面资料报送
2.每季度互通一次
三、通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信息上报工作,责任到人,确保信息通报的正常运行二0------年十月五日主题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通报通知发各乡镇计生办各有关单位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2011年10月5日印发(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