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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六、职务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我司职工管理制度制定第二条职工的各项工资待遇除在我司职工管理制度中另有规定者外,均根据本制度办理
1.第三条我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项目为
2.基本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
1.第四条下列款项须从工资待遇中扣除
2.工资收入所得税;
3.产业工会会费;
4.职工福利金及对职工福利社的欠款;
5.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6.其他必要的款项第五条但凡按工资点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其换算成货币的公式如下工资点数义工资指数X生活补助指数=货币工资量其中,工资指数根据政府编印的记录月报上刊载日勺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进行换算,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不得超过
1.25
(二)基本工资第六条我司职工的基本工资体系如下:工资支给基本工资职务加给第七条职工日勺工资根据所任用的职务等级每月发给1次
1.第八条在下列状况下对职工的工资不予扣减
2.按职工管理措施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3.奉调参与培训者;
4.因公出差者;
5.奉派外出考察者第九条职工工资的核发采用工资点数制,各等级的工资点数根据“月工资领取人员工资点数表”的规定加以确认企业正式职工之外的职工,其工资点数容许使用第一职等的工资点数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的四十级为止
1.第十条新进试用人员时起始工资原则规定如下:无社会经验者:
(1)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者工资点数为900(相称于一等一级);
(2)专科学校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710(相称于二等一级);
(3)大学毕业者工资点数为1950(相称于二等七级);
(4)硕士硕士毕业者工资点数为2190(相称于三等一级);
2.上列的起始工资原则可以根据个人日勺特殊情形,在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这一程度内临时核定支付;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在前条所规定原则日勺基础上,再按下列原则之一酌情予以加级: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一级;2具有我司所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每年加两级;3具有特殊技能者,每年加三至五级第十一条职工时等级晋升按下列原则办理
1.本来支付的工资点数高于所升职等的最低工资点数时,仍按原工资点数在新的职等中重新归入某一级别;假如所升职等中没有与原支付工资点数相似的级别,则按相近的原则归入工资点数较高的级别本来支付口勺工资点数未到达所长职等口勺最低工资点数时,按所升职等口勺最低工资点数归级副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六职等的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可晋升至第七职等的第十三级第十二条我司将每年日勺1月1日定为职工年度考绩晋级欧I原则时间
2.第十三条代理主管人员的职务加给原则如下
3.上级或同级主管人员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再发职务补助;
4.下级主管人员代理上级主管者,发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补助;
5.此前未领取过职务加给日勺代理主管人员,发给其所代理职位日勺职务补助;
6.代理时开始时间在当月15日此前者,发给全月份的职务补助;
7.代理的开始时间在当月16日后来者,发给半个月的I职务补助;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5日此前者,发给半个月的职务补助;代理终止期在当月16日后来者,发给全月日勺职务补助三加班费第十四条职工加班根据下列原则发给加班费,按月合计,于次月发给第十五条加班次数的计算按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按半次计算但节假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时,以每两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的休息时间第十六条从事日班工作后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点者为彻夜加班,除中班费照发外,还要比照昼夜轮班制的夜间工作此外发给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第二天凌晨三点半后来,可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工资照发
(四)奖金第十七条我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应将职工奖励金于年终前发放,根据职工的勤惰及考绩进行分派其分派;措施由总经理另行制定第十八条职工奖励金日勺计算期间为上年欧112月16日至当年日勺12月15日
1.第十九条职工在当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时,职工奖励金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放:
2.辞职或停薪留职且在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3个月者;
3.受撤职处分者第二十条职工春节奖金的J发放对象以元月15日的在职人员为限;但工作时间尚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放第二十一条职工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后,其春节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给
1.第二十二条职工在当年度中请假或旷工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依下列原则计算扣减,最多以扣发1个月为限
2.事假、病假合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称于半日工资额的奖金;旷工合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相称于1日工资额的奖金;
(五)补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本人结婚时,得出具证明结婚的户籍本,申请相称于结婚当月一种月工资额的结婚补助费;工作未满6个月者减半发给;再婚者不可申请第二十四条职工的父母、配偶死亡时,则职工可凭证明死亡的户籍消除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统2人以上在我司工作者,以1人申请为限第二十五条职工本人分娩或妊娠7个月以上死产时,可凭证明出生的户籍本(死产者出具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
(六)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与此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