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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明确考核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到“5S”标准
二、范围钢结构生产车间
三、考核方式生产部或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对所发现问题,依据此规定对车间内各个班组、工序主要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进行考核,月底由生产部直接报行政部,每月从个人工资和车间人工费中扣除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1、车间每天必须保证现场干净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现场清洁、清扫,每月要进行一次现场管理培训;发现现场不整洁,每次罚100元
2、车间要有车间平面布置图,注明设备、工序、人员等具体分配情况,如有变动,及时更新不及时更新或平面图杂乱不清晰,罚100元
3、车间设备、工具箱、卫生区要定置、定人管理,标识明确,图物相符设备、工具随意摆放,卫生区无标识,罚50元
4、车间卫生区每天要定时打扫,垃圾及时清理不定时打扫,垃圾不及时清理,罚50元第十七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及英文版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九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般情况按照常规进行年检,特殊的根据需要由协会组织行业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联合年检第二十一条钢结构企业资质一般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表》《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协会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中国钢结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第二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钢结构制造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第二十三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第二十四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第二十六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二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第二十七条新成立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评审通过后发放临时证书,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换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第二十八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第二十九条降级或取消资质等级的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第三H^一条钢结构制造企业遗失《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应及时报告协会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第三十二条钢结构制造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协会办理变更手续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可以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四条转让、出借《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由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媒体通告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制造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钢材、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钢材、焊接材料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六条从事资质管理及评审的工作人员本着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严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者,协会将给予警告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钢结构协会负责解释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施建设
(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根据物资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工厂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负责部门备案
(四)生产设施确定或购进后,相应班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五)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生产设施使用
(一)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三)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六)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七)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班组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工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八)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3、生产设施维护
(一)所有动力设备不经工厂、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二)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厂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三)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工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二)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厂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三)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五)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施管理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钢构车间考勤管理
1、满月出勤,月工资+当月超产奖金
2、病事假,一天内的事、病假可由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钢构车间主任批准
3、当月请假超过2天的,每天加扣工资两天,特殊情况除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不请假者,除名处理
4、迟到、早退,罚款5元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1天工资
二、钢构车间岗位制度
1、准时上岗,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
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分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准违反操作规程
4、做到无事不串岗、不离岗,不闲聊,不打闹
5、严禁工作时间内比、玩手机等电子产品
6、工作中保证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7、重点环境范围内禁止吸烟(油漆仓库、氧气、丙烷配气间,以及苯板堆放处),违反者给予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8、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三、钢构车间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1、钢结构车间配备的5t、10t吊车,严禁超载、违章使用,强行吊装的给予严肃处理,避免严重的安全隐患
2、车间所有设备均需按规程正常操作,由于操作不当,或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车间领导批准,任意开启设备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罚款,情节恶劣的开除相关人员工职
3、由车间申请,为各班组统一配齐所需工具,并报材料部门登记,每月1号由车间检查
4、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5、正确使用工具,如老化,磨损,可经鉴定以旧换新
6、人为损坏、丢失工具,由本班组自己购买补齐工具
5、车间内加工的成品及半成品要集中有序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占用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6、保证通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通道不通,罚50元
7、车间内部现场管理要有组织、有纪律,有制度可循检查制度混乱,罚50y u©
8、现场整理要及时、工作现场要做到完工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完工不及时清理,现场杂乱脏,罚50元
9、车间职工严禁工作期间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0、原材料要定置,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严禁乱堆、乱放,下脚料要集中统一摆放,严禁随意乱放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严禁设备空转、长明灯、常流水、无人作业风扇空转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垃圾箱内垃圾不能超出垃圾箱10cm,垃圾箱周围保持清洁垃圾箱内不允许有可用物资金属垃圾和非金属等垃圾区分存放垃圾和下脚料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元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二」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工段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工段的组长在开班前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安全、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组长开班前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每个工段(或班组)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负责区域及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每周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窗户、设备保养、风扇等都须清洁
3、不得随便在车间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必须穿工作服上班
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护帽,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员与组长反应情况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员检查、监督,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M口口辱与
5、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分厂设备人走机停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确保文明施工,环境整洁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钢结构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xx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钢结构制造企业属于金属制品行业大类中金属结构制造业(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等中国钢结构协会成员组成及行业管理属于该范畴第二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钢材的产量、品种、质量迅速提高,钢结构在工程建设中的用量越来越多钢结构制造企业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均有很大的发展,每年承担着上千万吨钢结构和钢制品的加工制造任务这些企业分布在建设、铁道、交通、通讯、石化、冶金、能源、机械、船舶等行业已经形成新兴制造业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条中国钢结构协会是跨行业、跨学科的全国性社会经济技术团体协会遵循国家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精神和国际惯例,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规范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扩大与国外同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在征求企业、专家的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外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对中国境内的钢结构制造企业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第四条本规定目的是正确引导我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同行业企业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使钢结构制造企业在生产规模、技术装备、人员配置、科学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允许承担的工程规模及技术难度等级等方面均有可以借鉴的资质等级标准可作为工程项目业主选择钢结构制造企业的依据通过资质等级的评定,从总体上提高钢结构制造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钢结构制造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建委及有关工业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可推荐钢结构制造企业申报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可作为行业准入或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参考依据第二章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及承揽任务范围第六条钢结构制造企业等级分为钢结构制造特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钢结构制造二级、钢结构制造三级,相应级别的钢结构制造企业,承担不同范围的钢结构加工制造任务钢结构制造特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各类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非标设备及成套设备等钢结构制造一级企业可承揽相应行业大型钢结构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层、大跨房屋建筑钢结构、大跨度钢结构桥梁结构、高耸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结构、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钢结构制造二级企业可承揽一般钢结构制造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度100m以下的建筑钢结构,跨度21m以下桁架结构和跨度60m以下的网架结构,中跨(25nl以下)桥梁钢结构和一般塔桅钢结构(100m以下)等钢结构制造三级企业可承揽一般钢结构的加工制作任务业务范围包括高度50m以下的建筑钢结构,跨度15m以下的桁架结构,跨度40m以下的网架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及其它一般钢结构加工制作任务第七条获得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有关钢结构的制造、来料加工和定型生产标准化产品第八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行业中的企业及有关专家制定,在实施过程逐步修订完善第三章评定办法及颁发资质证书第九条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评定委员会组成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成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主任委员,成员涵盖建筑、桥梁、塔桅、锅炉刚架、管道、容器、造船、海洋建筑、装备等钢结构制造行业的专家其任务是接受、审核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的资质等级,向协会提交各钢结构制造企业的资质等级的审核报告经协会批准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第十条在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协会专家委员会及企业推荐专家共同组成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专家组设立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起草、修改和评审现场考评工作第十一条根据钢结构制造企业提出评定资质等级的申请,在初步审查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成员赴申请企业实地考察,按照“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评审现场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束后写出考评报告,送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批第十二条申请资质企业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合格、经批准后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发现严重违规、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者,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降低资质等级第四章资质申请、审批及管理第十三条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经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合格、批准后分别颁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第十四条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一)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四)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五)企业占地面积、生产厂房面积资料(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六)企业近三年钢结构产量统计报表(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企业中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企业统一保管,供专家组现场考评时审阅第十五条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评审,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60日内完成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第十六条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一)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二)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四)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