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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3、通过座谈、走访学校、联系家长、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4、处理学生家长信访投诉事件,解释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学校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建立回访制度,了解投诉事件处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帮助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6、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7、牵头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每学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讲诚信重服务生产企业”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公示,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选用
8、会同学校和质监部门做好两学年度一次面向全社会的“美丽校服添风采”优秀校服展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作网上发布,以供学校和学生家委会参考选用(以上两次评选的具体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供货企业层面
1、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与采购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一栏中必须写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2、与采购学校的合同一年一签,不得以几年之内不调价等理由误导学校一签多年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一签多年的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因误时而造成的退回、赔偿等损失自负
4、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通过无标识、无检验报告的一律被视为问题校服学校将作拒收处理
5、配合学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6、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学生家长投诉信访事件处置工作因安全质量问题而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校方终止合同执行,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七星关区城区各中小学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毕地价费(20xx)19号)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七星关区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七」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体[20xx)]13号)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2.签订合同按照池州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对校服质量情况,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对原校服款式、质量、价格、服务没有异议的,可延续合同一年;有异议,原校服生产企业又不能解决的,则按程序重新采购
3.公示采购情况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学校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主动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6.递交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1学校在完成校服采购后,将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合格报告以及《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一式两份交区教育体育局备案2学校交齐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经区教体局核准后,再进行财务结算
7.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订购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销售企业协商解决
三、采购工作要求
1.学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
3.学生校服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八」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采购的基本原则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采购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招标采购须采购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采购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采购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采购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采购管理(-)设计标准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采购;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采购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三、加强校服监管工作-加强管理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二强化督查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九」学生统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校牌穿戴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穿戴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气除外
2、周一升旗仪式、学校大型活动或外出考察等,学生须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红领巾
3、校服穿着具体要求夏季周
一、周
三、周五穿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周
二、周四穿2号蓝色夏季校服(如天凉,可按秋季规定外加秋季校服)春秋季周
一、周二穿3号蓝白秋季校服;周
三、周
四、周五穿4号绿白秋季校服(或黄黑秋季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或需要更换,请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半个月内到总务处登记购买(负责人单彩珍主任)
4、校牌丢失,请班主任直接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与移动客服人员联系(负责人王晓军)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值周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检查工作
11、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2、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虬
2、室外体育课或活动课,体育教师可要求学生把班牌放在书包里对脱下的校服要提醒学生及时带走
3、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红领巾情况列入值周小组的检查项目,并列入班级考评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十」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4、发布采购需求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三」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都要穿好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要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都须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夏装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需到总务处登记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
2、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值周检查内容,与班级一日常规考核挂钩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学生穿着情况,并及时反馈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四」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严格校服选购范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明确校服选购主体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严格校服选购评比条件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建立校服监督惩处机制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五」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尝试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对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制定如下细则学校层面
1、订购校服是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学生必须订购,对没有订购校服的学生不得加以歧视和讽刺
2、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权在家委会,学校受家委会委托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3、征订和采购等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各种信息披露必须公开透明,并及时作出公示,如家委会会议商讨记录、采购合同、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文本、检测报告等等
4、“明标识”、“双送检”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学校必须以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得有丝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进校,学校必须认真验收,只有在获取了厂家提供的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非布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后方可接收,并及时抽样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完成学校第二次送检工作在未获取检验合格报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发校服于学生此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压线,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进行二次送检,也不得委托供应商代理送检
5、以《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20xx版))为范本,规范合同签署,对合同内容和条文原则上不得作随意删减和添加,未尽事宜可续签补充协议同时也要求学校网上下载合同版本,把握签署主动权
6、学校应合理安排校服征订各环节启动时间,把控时间节点,对年度内所需订购的各类校服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规划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确切时间必须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以利于学校对生产企业有较为全面审视,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合作自此细则颁布之日起,必须杜绝一签多年现象的发生
8、学校应设立学生校服专管员,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及时将采购合同与检验报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学生家长的投诉信访和问题反映,主动联系,诚恳反馈,确保给家长满意答复,力求问题圆满解决对于生产企业违约误时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学校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换、赔偿等事宜
10、因违反操作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并作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层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专人具体负责区内中小学校服监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档,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备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台上的问题校服处置汇报,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良好的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