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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一」转让方(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受让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国有土地,证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详见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经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第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一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定名称;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传;电传;传真;传真;电报挂号;电报挂号;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乙方—(章)(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三」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愿将位于,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便于今后共同遵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地基面积为平方
二、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基础完工时付元(大写)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一层预字上完时交清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在此修建房屋,或转让该土地,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如若因政府或政策性,对土地进行调控及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政策性问题,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有权使用该地基靠北的村公路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要共同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根据《》的有关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3、地号_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
5、土地用途
6、土地面积平方米
7、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非住宅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回迁日期为年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y o
9、抵押情况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
3、成交确认书编号
4、转让份额
5、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1)
(2)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H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字)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等法律效力年—月—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五」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区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土地用途为o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字第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字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六」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上述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建筑物,;附着物,
三、乙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元(小写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开户银行帐户号,帐户名称
五、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七、按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使用,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请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转让地块原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转让过程中因增值所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由双方方另行协商
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年,土地使用剩余年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到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乙方在本地块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拟将位于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土地规划用途
5、土地使用期限
6、土地现状
7、地号__________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交各种土地部门费用发票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含甲方先期已交有关部门办证费用、三通一平、围墙、桥梁、征地、青苗补偿费等);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项目开发权所发生的费用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办理第七条支付方式
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
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后,其余款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2、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铜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七」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O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位于地段的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元正(小写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天内,分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第二期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额的%,即元整(小写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4^
一、双方其他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十三、土地使用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须于期满前180天向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四、甲方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和附着物归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赁和抵押的情况
十五、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主管的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监证单位:年月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公开交易「篇二」本文是由中国人才网合同书频道为大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O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0(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户号O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八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0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条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