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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鼓励方案实行细则L根据XX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的XXXX股东会决策,企业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欧I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有关
2.截至2023年月日止,企业股权构造为现企业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鼓励员工(如下简称“鼓励对象”)进行期权鼓励鼓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行细则经企业2023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23年月颁布并实行正文L有关鼓励对象的范围
1.1与企业签订了书面的I《劳动协议》,且在签订《股权期权鼓励协议》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企业股东会决策通过同意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I鼓励对象,企业将以股东会决策日勺方式确定鼓励对象的详细人选
1.4对于确定的鼓励对象,企业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鼓励协议》
2.有关鼓励股权
2.1为签订《股权期权鼓励协议》,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如下简称“鼓励股权”)以作为股权鼓励之股权的来源
2.
1.1鼓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鼓励协议》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
1.2鼓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在锁定状态,不过
2.
1.
2.1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
1.
2.2在本细则合用的所有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所有由创始股东赎回
2.2鼓励股权的数量由企业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企业股权总数为222股权鼓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鼓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不过对应的分红权归鼓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足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鼓励对象名下
2.5该股权未得所有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I股权应不再作为鼓励股权存在
2.6本次股权鼓励实行完毕后,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状况另行安排新股权鼓励方案
3.有关期权预备期
3.1对于企业选定的鼓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如下条件所有具有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
1.1鼓励对象与企业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并且正在执行时劳动协议尚有不低于[XX]月的有效期;
3.
1.2鼓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协议规定或约定的行为;其他企业针对鼓励对象个人特殊状况所制定的原则业已达标;
3.
1.4对于有特殊奉献或者才能者,以上原则可得豁免,但须得到企业股东会时决策通过
3.2在预备期内,除企业按照股东会决策的内容执行日勺分红方案之外,鼓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鼓励对象日勺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不过,经企业股东会决策通过,鼓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
3.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状况
3.
3.
1.1在预备期内,鼓励对象为企业做出重大奉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获得重大经济利益等);企业调整股权期权鼓励计划;
3.
3.
1.3企业由于收购、吞并、上市等也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3.
1.4鼓励对象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协议发生解除或终止的状况
3.
3.
1.5鼓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3.
3.
1.6以上至的状况下,《股权期权鼓励协议》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至的状况下,《股权期权鼓励协议》自动解除预备期延展的状况
3.
3.
2.1由于鼓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不包括未及时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的状况),并经企业股东会决策同意;
3.322企业处在收购、吞并或其他也许导致控制权变更日勺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也许实现;由于鼓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下简称“违规行为”),企业股东会决策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鼓励协议》,在观测期结束后,如鼓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日勺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鼓励协议》恢复执行上述状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断期间
4.有关行权期
4.1在鼓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鼓励对象的I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日勺行权申请无效不过,对于行权期内的I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鼓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个月,最长为个月
4.4如下状况发生之时,企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策同意鼓励对象的部分或所有股权期权提前行权企业即将发生收购、吞并或其他也许导致控制权变更日勺交易行为;在行权期内,鼓励对象为企业做出重大奉献(包括获得重大职务专利成果、挽回重大损失或获得重大经济利益等)
4.5如下状况发生之时,企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策决定鼓励对象的部分或所有股权期权延迟行权由于鼓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
5.2企业处在收购、吞并或其他也许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期,并且按照投资人的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锁定股权,致使行权不也许实现
4.
5.3由于鼓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企业股东会决策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鼓励协议》,在观测期结束后,如鼓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日勺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鼓励协议》恢复执行
4.
5.4上述状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断期间
4.6由于鼓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鼓励协议》的约定,则企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策决定撤销鼓励对象的部分或所有股权期权
5.有关行权
5.1在《股权期权鼓励协议》进入行权期后,鼓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5.
1.2一旦进入行权期,鼓励对象即可对其股权期权的XX%申请行权,企业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
1.3鼓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XX%进行行权,企业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5.
1.
3.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企业继续工作2年以上
5.
1.
3.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
4.5或
4.6所列明的状况
5.
1.
3.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
1.
3.4其他企业规定的J条件鼓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他的XX%进行行权,企业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在第二期行权后,在企业继续工作2年以上同期间未发生任何
4.5或
4.6所列明的J状况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其他企业规定的I条件
5.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
(3)个月内行权完毕,不过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状况除外
5.3在行权完毕之前,鼓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企业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不过没有行权的I部分将不得被合计至下一期
5.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鼓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鼓励合同》日勺约定提供和完毕各项法律文献企业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鼓励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保证获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毕鼓励对象的行权
5.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
4.
4、
4.5及
4.6的规定均可以合用
5.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对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鼓励对象名下,同步,企业应向鼓励对象措施证明其获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获得政府部门的登记承认和企业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6.有关行权价格
6.1所有日勺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日勺制定原则和原则非经企业股东会决策,不得修改
6.2针对每位鼓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鼓励协议》之时确定,非经协议双方签订有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按照企业股东会年月日股东会决策,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6.
3.1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
3.2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
3.3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7、有关行权对价的支付
7.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鼓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鼓励协议》及其他法律文献日勺约定准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鼓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毕股权转让的比例
7.2如鼓励对象难于支付所有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企业股东会决策,鼓励对象也许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同意不过,假如鼓励对象的申请未获同意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策日勺规定,则应参照上述
7.1条日勺规定处理
8、有关赎回
8.1鼓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状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I对价赎回部分或所有已行权股权
8.
1.1鼓励对象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状况;或
8.
1.2鼓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鼓励协议》的I约定;或
8.
1.3鼓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鼓励协议》的约定;或
8.
1.4鼓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鼓励对象为企业所做奉献发生严重减少
8.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日勺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企业净资产为根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鼓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所有股权
8.5对于由于多种原因未行权的鼓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
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鼓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毕股权退出的所有手续,并完毕所有有关欧I法律文献,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有关本实行细则的其他规定
9.1本实行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有关的法律文献,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鼓励协议》在内的其他法律文献
9.2本实行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日勺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本实行细则可按照企业股东会决策进行修改和补充
9.4本实行细则为企业商业秘密,鼓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
5.对于本实行细则,企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