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一)根据《方案》,全省路侧护栏建设总规模为
1.76万公里,实施范围为现有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
(二)建设内容为波形梁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和缆索护栏等3类路侧护栏
(三)建设期限为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路侧护栏建设总投资45亿元,资金构成为省以奖代补22亿元,地方自筹23亿元省补助资金将按照“早完工早补助、早完工多补助”的办法,鼓励各地加快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同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全监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是路侧护栏建设的实施主体各地要负责足额落实路侧护栏建设配套资金,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加强排查,复核工点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公路路侧安全隐患排查,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在已排查路侧安全隐患路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底前经所在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审核并报经市(州)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查备案,作为路侧护栏实施和考核的项目依据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各地要规范路侧护栏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严格控制建设质量,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总结建设效果;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建设过程监管和交(竣)工验收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建设督导和项目抽检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市(州)提出复核申请;市(州)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全监督、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全面复核认可后,向省政府申请考核省政府将路侧护栏建设纳入重大民生事项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公安交警、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组建联合考核组,对市(州)申请考核有关县(市、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作为该县重大民生事项考核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