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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物业服务合同(25篇)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地上一层、地下一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度进行管理
六、收费项目及金额I、电梯使用费
0.1元/平方米?月,使用电费由企业共同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用3元/平方米?月(含市政设施、公用维修、环卫、公共卫生、绿化及治安等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所签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之附件’与该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郑州物业服务合同篇24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开发的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住户”),本合同所有受益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指从小区规划设计至小区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管理(乙方)需参与和准备的工作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指小区房屋出售后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本合同所称入住期物业管理指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装修、搬家至小区期间的物业管理,以大部分业主已迁居小区正常生活为界定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启动资金指新建小区在实施物业管理时,须增添办公设施、设备、服务工具等所需的资金第二章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第五条在规划设计阶段,乙方应参加图纸会审和重要施工会议,并就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提出建议,包括
(1)商业网点设置、文体娱乐设施(场所)的设置以及管理用房的配置;
(2)家用电器的预留安装位置;
(3)绿化、环卫设施的设置;
(4)给排水和电气管线布置及预留;
(5)安防系统和智能管理系统的配置等;
(6)电梯安装;
(7)消防系统的安装第六条在施工阶段,乙方应参与给排水、电气等暗埋管线的施工管理和验收第七条在售楼阶段,乙方应参与和准备
(1)参与售楼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条款的拟订;
(2)编制前期物业服务守则;
(3)提供物业管理咨询第八条在竣工验收阶段,乙方应参与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就房屋使用性能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甲方及时整改,确保业主顺利入住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九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基础、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物业公共部位第十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等第十一条公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庭院、围墙、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沟渠、池、井、非营业性公共厕所、智能化管理系统、二次加压设备及水泵房、污水处理设备、垃圾中转站等第十二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十三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娱乐中心、幼儿园等第十四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四害消杀等第十五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六条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第十七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第十八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第十九条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二十条负责向住户收取和代收下列费用
1、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收取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3、代收水费、电费;
4、代收水电的周转金;
5、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6、其它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应缴费用第二十一条住户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尽可能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二十二条对住户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直至采取法律手段第二十三条其它管理事项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二、物业资料的管理
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电梯、消防等管网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和合同复印件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
四、其他特约服务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明码标价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价主管部门无规定的,乙方按市场价收取第四章管理服务期限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
6、在售楼合同等文件中与买受人(业主)约定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7、向乙方通报施工进度,通知乙方参加会议、验收等需乙方参与的事项;
8、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物业管理资料;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应履行的权利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参与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3、对住户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对住户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程序;
5、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住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住户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住户,依照法律、合同和规约的规定处理;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9、每六个月向甲方及全体住户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公共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含电梯内张贴公益广告及营业广告等)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等n、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2、除单独收取保管费用的项目外,不承担对业主和使用人财产的保管、保险以及损坏赔偿责任;不承担因治安刑事案件、第三人故意或疏忽所为、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对业主和使用人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13、除甲方规划设计的停车场外,小区内公共场地因客观因素必需增加的停车位,由乙方在正常秩序管理下统一规划,所得费用扣除成本后,余下部分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等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第二十七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一级服务标准进行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IS090012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3、小区房屋分期交付时,由乙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并明确有关管理服务内容和具体标准,报甲方审定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第七章物业交付管理条件第二十八条甲方交付管理的物业,应配备正常开展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具体清单附后甲方应配备的办公设备设施,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配置第八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九条小区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定为多层住宅元/月.m2(含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多层住宅(别墅)元/月.m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高层住宅元/月.m2(含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商业物业元/月.m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物业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元/月.m
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多层住宅(A、B、C型)车位物业费元/月/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根据市场变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根据物业管理成本的增加及政府批文进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按产权面积分摊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杂物房、独立车库等非住宅房屋,以及空置房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所在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向业主收取车位服务费按照车位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装修垃圾费的收费标准以元/m2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万元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一万元
(二)其它费用一万元
1、社会保险一万元
32.5%二—万元
2、福利费—万元
2.5%二―万元
3、保安着装费—人500元/人二一万元
4、保安器材及保洁工具费万元1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2对欠费逾期1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向该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对欠费逾期3个月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4业主选择按半年/年交纳物业管理费,一年后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物业管理费5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费可根据《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标准》一级标准及市场波动进行调整第三十条公共场地车位使用费、公共场地占用费及其它在条款中未列明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参照市场价格,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上述费用均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1、乙方对使用小区室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业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文收取,收费标准分月票、次票,次票又分为临时停放1个小时以上收费及过夜停放
2、摩托车电单车摩托车及电单车收费由承包方根据市场价及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费;
3、不进入私家车库位的汽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5、以上费用标准属公共停车位收取标准属于开发商产权的车位或车库,由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出租或出售
6、公共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开发进度而建设第三十一条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保修期内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超过保修期限则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三十二条乙方向住户提供的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采用明码标价、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服务时向住户(受益人)收取第九章物业管理代收费用第三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的水、电费用项目及分摊办法如下
1、住宅住户水、电的周转金元/户,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2、经营性房屋(商铺)水、电周转金元/户,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3、公用水、电周转金由乙方在设立的水电费帐户中独立核算,按月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具体分摊办法按以下处理:以当月实际发生数额,核算出建筑面积本月每平方米应缴数额,按住户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住户自用的水费按住户实际使用数按月收取,收费单价标准为[住户用水量_(供水部门收费单价+单位二次加压用电费用)]第三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集和分摊办法如下
1、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2、超过保修期后,已有维修基金的,由物业公司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同意后从维修基金中支出;维修基金未建立或维修基金不足时,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核算出建筑面积(含归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非住宅面积)本月每平方米应缴数额,据实分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数额较大时可按预算预收)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甲方须在售楼时向买受人(业主)明示本合同,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第三十六条小区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须按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向乙方无偿提供临时的物业管理用房;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须向乙方无偿提供约平方米的正式的物业管理用房:第三十七条在小区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时,甲方须在每期(或每次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该批房屋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须向乙方移交一套小区竣工档案副本第三十八条为明确房屋保修责任,便于具体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照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范围之外,甲方如需乙方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双方另订立补充协议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四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以书面形式通报三次还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五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九条《业主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第五十条本合同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署代表签署代表年月日年月日郑州物业服务合同篇25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一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一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一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一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无水泵的
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一元收取,无电梯的
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一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一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一元、地下每车每季一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一元、地下每车每季—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1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第四条交费办法上述第『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五条家庭服务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5、物业公司利润—万元4%=__万元
6、税金—+—+—+—+_8+—
5.6%=—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第六条服务标准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第七条保障措施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盖章乙方代表人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郑州物业服务合同篇23被委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搞好厂房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进驻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大楼进驻企业的供水、供电和电梯,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绿化管理等项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提出的供水、供电要求
1、用电类别;用水容量用电容量;用表直供用甲方配电房柜直供
2、每月水费、排污费按黄石市规定工业用水、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电费按供电部门费用标准另分摊配电费及维修费
0.15元/度;每月初3号抄表,7号收费
3、除突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作准备
4、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用户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擅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造成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造成下水道堵塞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办法
1、乙方专线始端应配置电度表,每月按表计费,并分摊部分公用电费用;如中小企业合用一个电表、水表时,则按电表、水表的实用数进行各户分摊,分摊比例按各户使用情况,水管直径等情况议定
2、根据—市供电局有关规定,实行基本电价元/KVA.月,基本水价以自来水公司规定底价,作为该户的起动价
3、乙方接到甲方《缴费通知》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咨询、核对,逾期被视为认可
4、甲方向乙方发出《缴费通知》(含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租房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应缴纳费用,如电话催促仍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滞纳金
0.05%,每月20日前仍不结清欠款的,则停止水、电供给
四、物件设施管理
1、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空调、电梯)应完好无损
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堆垃圾,不乱停放车辆,违法乱纪者将处以550元罚款
3、甲、乙双方都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甲方负责门卫治安,乙方负责内部保安工作甲、乙双方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电梯使用管理
1、甲方提供正常运行客货梯,其维修、大修、保养费用和电费,由乙方或使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
2、原则上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操作电梯,也可由乙方指派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梯,并且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
3、若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检修,其维(检)修费或更换零件费等开支,由乙方支付
4、电梯为客货两用,不能超重,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的有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