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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田地租赁合同合集六篇田地租赁合同篇1承租方(以上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上简称乙方)因甲方扩大花木种植需要,特向乙方租赁粮田种植花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租赁时间从年月号至年月号止,共计壹拾伍年,(根据政府责任制到户叁拾年不变年限的基础上约定从1995年至20xx年)
二、地点和面积具体位置于,区,面积为亩,具体田块形状及尺寸见附图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田地,本田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田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田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年月日年月______日田地租赁合同篇5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将地段农田计面积五亩,租赁给乙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年限租赁农田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年,每年总计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
2、如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无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田地租赁合同篇6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个人经营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作物耕种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农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农田基本情况及经营用途
1、农田基本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的农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亩
2、经营用途乙方租赁甲方农田用于第二条租赁期租赁期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见证人年月曰租金按每亩每年壹佰元人民币计算,支付方式为分两次支付租金,具体付款时间为第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头拾年租金(从年月号至年月号时间内的租金)第二次年月号付清至年月号止的伍年租金(此伍年的租金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趋势,双方再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能和桥边粮田租金标准相符,因为地域偏远,只能稍做调整)甲方应按时按量支付乙方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使用权
四、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承租人或中止合同,不能随意提高或减少及拖欠租赁费用,从年月号一年月号两年时间内乙方可在本人出租粮田内种植豆类作物,但不能影响甲方树木生长按甲方提供种植方式种植不能种植藤类及高杆作物损坏树木照价赔偿如遇不可抗拒的政策性的征收粮田土地补偿为乙方所得,青苗和树木移植赔偿费用归甲方所得每年政府发放的粮田补偿归乙方所得,粮田应上缴款项归甲方负责不论经济增长和衰退,此租赁价格为锁定价格双方认真遵守执行,否则以总租赁价的十倍赔付对方
五、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此粮田种植,乙方应优先出租给甲方再种植,续订合同甲方退出租赁粮田应平整粮田交还乙方0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村委会,组委会,各持一份,恐口无凭,以字为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日田地租赁合同篇2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罗建军身份证号码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
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20xx年,20xx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o第二条、租赁期限由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租期20xx年第三第、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第五条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日期日期田地租赁合同篇3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南支条田亩土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年,双方签字生效
二、乙方在承包期内每年每亩向甲方交公斤棉花,每年增加公斤,公斤封顶,每年在月日前交清剩余产品由乙方自行销售,甲方不负责
三、乙方在签字时一次性向甲方每亩交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返还,但不计利息,如合同到期要继续承包,须向甲方提前申请续签合同书,乙方有优先权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农场的管理,合同每20亩一个义务工,用种树、修路、修渠如不服从,按一个工200元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原则上先交费后放水,先交电费后用电,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每天3%违约金以上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如违约,不退保证金,并承担当年投资的违约及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身份证号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田地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田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田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田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田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田地用途为O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田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为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田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田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田地
2.享有承租田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田地
五、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田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