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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集合篇)15土地承包合同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宁市大鸡村三组山坡山承包给乙方建房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为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O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补偿归属如果政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曰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年一月一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总计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年一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6甲方名称(承包方)乙方名称(受让方)地址地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貉、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辂(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或实物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5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5篇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5篇作文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受让方)乙方签字(承包方)一年一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7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河地共计亩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年底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8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五里河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承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20—年,即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款承包土地的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每年6月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实物为,支付时间为o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20年8月30日前将承包土地10亩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
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承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每亩O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杞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五里河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9甲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位于屯亩耕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元,分两次性交清第一笔款自签字日交首笔款元,余款在年月日全部交完
三、边邻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用作耕地
2、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利
3、耕地的国家补贴款有甲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将付给对方土地承包费两倍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10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村—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一年—月—日起至二0一年一月一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11相信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可以承担本这种的土地进行耕作、开辟的由此双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呢?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热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有效效力的而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则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帮助你解答疑惑土地承包合同12依据省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0O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省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月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2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承包方)(受让方)地址地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tudi)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tudi)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一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一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元/亩,(或实物一公斤/亩),合计一元(或实物一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承包方)(受让方)年月日年月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一年—月—日土地承包合同3甲方(出租方)—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_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12月30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土地承包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