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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个人)(3篇)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个人)(精选3篇)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个人)篇1出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质权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出质人质权人为确保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担保方式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债权确定,质权人有权行使或提前行使质押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决算日已到;2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物安全受到威胁、价值减少,质权人请求质押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3出质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任一义务,或质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门采取了限制权利的强制措施时;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5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该担保合同所列索偿条件要求质权人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款项时;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7在质押物为外币存单的情况下,如汇率波动过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不提供的;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物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第八条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条保证金专户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第三条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第八条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九条担保权利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第十条违约及处理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个人)篇2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个人)篇3银年高质字号出质人邮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质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以下称为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质押物
1、质押物的名称
0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债权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0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签署的个主合同(详见附二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年月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O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条公证和质押登记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年月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保险与保管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