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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主体、私有财产范围以及合法财产的含义
(一)所有权主体的范围从体系上讲,《民法典》第269条、第270条规定了营利法人及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系法人财产权的规定,而本条应该从自然人财产所有权角度理解,即凡一切自然人,不论是否成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一律具有私人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资格从宣示意义上讲,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之外的所有权主体都可以划入私人所有权的范畴,即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学校、医院、寺庙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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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财产的范围一是合法收入其是人们取得财产的来源,指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主要包括
(1)工资,指人们在国家或集体组织从事体力或者脑力劳动,由单位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
(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
(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获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
(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二是私人房屋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包括依法购买的城镇住宅,也包括在农村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住宅,还包括商铺、厂房等建筑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仅指在土地上的建筑物部分,不包括其占有的土地,城镇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私人可以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对该房屋占用的土地只能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私人房屋受法律保护,如果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占有或拆除公民的房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给房屋所有人以妥善安置和补偿三是生活用品其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四是生产工具和原材料生产工具,又称“劳动工具”,是人们用以改变劳动对象的手段,用以传导劳动者的劳动到劳动对象上去,是劳动资料中最重要的因素生产工具的创造和使用是人类劳动过程的特征,它的发展水平不仅是衡量人类控制自然的尺度,而且也可以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指示器[2]如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所需的物质基础材料,如矿石、木材、钢铁等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产所必需的基础物质除上述外,私人财产还包括其他的不动产和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禽等
(三)合法财产法律保护的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因贪污、侵占、抢夺、诈骗、盗窃、走私等方式非法获取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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