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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于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夫妻财产所有权、夫妻债务清偿责任
1.夫妻财产所有权夫妻财产所有权,又称夫妻财产制,我国法律采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其中法定财产制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非指定由特定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指定由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由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而发生转化,但夫妻双方约定将上述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除外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约定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该约定必须采书面形式方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签署的财产所有权书面协议优先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所有权或约定不明的,仍适用法定财产制
2.夫妻财产的处分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应由所有权人处分,无须经对方同意但就夫妻共同生活的本质来看,该处分权应当以不损害家庭共同利益为限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其中因对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夫妻一方未取得配偶同意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应当视为侵害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另一方有权依法不予追认、申请撤销或申请确认无效就该处分的外部效力而言,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夫妻债务的处理区分为法定财产制下的夫妻债务和约定财产制下的夫妻债务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和婚前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只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举债一方承担责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如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如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则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由举债方承担独立的清偿责任;如夫妻一方未告知债权人其实行分别财产制,则夫妻双方应对该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夫妻双方约定部分财产共同所有,部分财产分别所有,则就共同财产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因共同生活所发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就个人所有财产发生的债务,如债权人知道该项债务是基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的,则举债一方负独立的清偿责任《民法典》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确定,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已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过明确列举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以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民法典》第1064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同时,与《民法典》第1060条相对应,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给予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民法典》第1066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