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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形象广告设计服务合同公司形象广告设计服务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供应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乙方对广告真实性不担当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双方商定每月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实行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必需向乙方供应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缘由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4、甲方必需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需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依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支配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贰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消失结款不准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