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借款对账确认函兹有借款人因经营需要向借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至年月日止,借款人尚欠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XX XX XX元整(¥元),尚欠利息为(大写)人民币(¥)另外,自本次对账确认之日起利息按月利率%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导致出借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本函项下的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对账确认之日起两年借款人证号码X X担保人证号码XX日期年月日XX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