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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模板汇编篇6转让合同篇1甲方(转让方)住址乙方(受让方)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场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小地名,林班,面积亩的油茶山林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两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拥有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主伐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拥有该片山场林木依法收益权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片山场林木转让的林权登记变更手续,应在年月日之前办清,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木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今后乙方在开展该片山场林木经营生产等过程,若因早抵销权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销的债权;在存在抵销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抵销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销的债务不能进行抵销如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销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销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销通知,抵销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销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销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与限制;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合同义务的转让,只要依法进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义务的转移首先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在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被转让的合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合同义务的转移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由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原债务人的义务主债的全部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不发生变更,并没有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由第三人对债权人承担一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成为新债务人,而第三人仅就其与债务人签订了转让债务的协议部分承担合同义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的继承权、抚养权、著作权等不能随原债务人转移义务而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的抗辩是基于原债务人所享的对债权的抗辩而存在,如果原债务人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新的债务人也就没有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转让合同篇6甲方乙方丙方(中间人)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永久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概况
1、该块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
2、该块地的用途为林地
3、该块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必须保证此地无争议,如有争议,甲方必须出面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双倍赔偿
2、该土地的转让价为元
3、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土地的一切使用权及用途属于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5、乙方在施工承建当中如果受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的.阻拦甲方必须出面解决处理
三、如有国家建设征用,甲方无权干涉附此地有林权证甲方乙方丙方(中间人)年月日期转让手续不完备原因及其它因素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调解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转让方签字)乙方(受让方签字)时间年月曰转让合同篇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旧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旧设备(该编号为)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以协定价格人民币为元整
二、乙方在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元整后,取得此旧设备所有权由甲方转向乙方
三、甲方保证出售的、旧设备具有合法正当的手续、非偷盗、无贷款行为,保证此设备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
四、对于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旧设备,一经双方当面检测和现场操作,乙方承担由于旧机械设备在自用中不确定原因,可能造成旧设备损坏,甚至导致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不能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设备协定款后,乙方将拥有此设备的一切权利,从此旧设备与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机款,表明甲、乙双方对此旧设备的买卖协议正式生效,旧设备买卖程序结束,旧设备全部产权实现了自动转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付清购机款后生效甲方乙方见证人日期转让合同篇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位于亩,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第二条该荒山转让使用年限为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年第三条该荒山的转让金共计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缴付全部转让金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荒山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第七条乙方受让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第八条转让包括了第九条甲方把原买卖协议交给乙方,另附村委会同意派出所在此建药库的村委会证明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转让方(甲方)年月日受让方(乙方)年月日转让合同篇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
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住址年月日附
1、林权证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业局出让金收据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合同篇5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件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与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也称债权的转让或债权让与,是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与他的合法行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而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且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并不包括合同的义务内容;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在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第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第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是绩权转让的必备条件,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应出具收到通知的对于债务人的通知,一般应当由原债权人进行但经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后,也可由新债权人进行新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关于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果未尽通知义务,债权人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就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履行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因而也禁止转让但如果债权人承担新增加的负担或风险的除外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合同中约定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一般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让人,并将转让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无偿转让债权,转让人对权利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但转让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对受让人因瑕疵所受损害负赔偿责任受让人明知权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转让人不负担保责任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