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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决定书(3篇)行政立案决定书(精选3篇)行政立案决定书篇1—市公安局—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存根)刑立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一岁住址单位及职业批准入批准时间年月日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年月日填发人—市公安局—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刑立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立案侦查—年—月—日此联附卷中共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泌纪立字[]号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经泌阳县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中共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立案决定书篇2昆明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存根)昆公刑立字【20_】179号案件名称昆明市建业小区杀人案案件编号890900001092276犯罪嫌疑人赵玲男/女20岁住址昆明市洗浴中心单位及职业昆明市洗浴中心按摩女批准人张批准时间20—年11月7日办案人王—宋崔普一张—办案单位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填发时间20—年11月7日填发人行政立案决定书篇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本机关于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_]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年11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
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O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