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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转让合同集合(21篇)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精选21篇)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年月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校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_
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年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_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6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甲乙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林地简况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盈江县芒璋乡宝石村崩东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
574.9亩(表面积为H20亩)山场四至东从洼子荣腊汤地头顺国有林到洼子集体林地头至;南从集体林地头顺洼子到洼子交口至;西从交口顺洼子到洼子地头,再直对路董腊宗地脚至;北从董腊宗地脚顺路到排腊弄地脚,在直上到路,再顺路到洼子荣腊汤地头至
二、转让期限租期为柒拾年自20__年一月一日至20_年一月一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20_年一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曰年月曰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7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流转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三人_镇_村_组(系原发包方)经周一镇_村_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一镇一村一组的硝洞坪士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为界;南以为界;西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为30年;
②草地(荒地)为50年;
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_年月日起计算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一镇一村一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镇_村_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8转让方周,身份证号_0195_3586周建,身份证号_0196_5839受让方张,身份证号_05072甲方在县乐里乡乐里村12组,购买山林一片,石昌兵、石一等户,面积350亩,自愿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经双方协商,有关事项,特拟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与乐里村所签的合同规定的四底界为准
二、双方议定该片山林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应有的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必须要有甲方的领条
三、甲方保证该山林在合同期内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如在本协议规定内出现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返还的购山林款
四、该山林转让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年—月—日止,乙方必须将木材砍伐完毕,如有延误罚款伍拾万元
五、涉及该山林原来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该山林自转让之日起,合同规定该山范围内的一切杉松木,均归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内的土地使用权)
七、甲方保证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车辆通行)不受任何阻拦但公路桥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权证书,先林合同以及其它与此山林有关的所有证件等;都交归乙方
九、违约规定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毁约,罚违约方伍拾万元给守约方该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0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9甲方厦门—公司乙方厦门—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元支付,并于每一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元整(元),余下的元整(元)在年月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面积以林业地图为准,四至范围及面积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件二)林权证编号为,宗地号O
七、违约职责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月B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2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_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0转让方受让方甲方在榕江县乐里乡乐里村12组,购买山林一片,石昌兵、石伟等户,面积350亩,自愿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经双方协商,有关事项,特拟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与乐里村所签的合同规定的四底界为准
二、双方议定该片山林价格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应有的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必须要有甲方的领条
三、甲方保证该山林在合同期内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如在本协议规定内出现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返还的购山林款
四、该山林转让期限自合同签字日起20—年3月3日止,乙方必须将木材砍伐完毕,如有延误罚款伍拾万元
五、涉及该山林原来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该山林自转让之日起,合同规定该山范围内的一切杉松木,均归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内的土地使用权)
七、甲方保证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车辆通行)不受任何阻拦但公路桥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权证书,先林合同以及其它与此山林有关的所有证件等;都交归乙方
九、违约规定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一方违约毁约,罚违约方伍拾万元给守约方该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_年5月30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1甲方(出让方);住址;乙方(受让方);住址;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万元整(¥)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貉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2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一、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将自己的代管山林(估计面积大约
2.6亩)转让给甲方长期管理使用
二、甲方自愿给乙方以现有的一草一木以及今后的再生林木等进行一次性补贴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给乙方买断,从签定合同书之日起在转让的范围内所有的一草一木的管理、受益权以及所有利弊关系都属甲方长期承担、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关于转让范围内的山林的土地权暂时属乙方所有一旦甲方要增用该范围的土地就由甲方按国家政策的规定给乙方履行经济补偿乙方必须按程序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谢绝
四、甲乙双方在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权以前,若一方毁林动土搞建筑等活动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实施否则属侵权行为
五、若因国家政策的强制行为至使双方合同无效,而将代管林退还给乙方乙方只给甲方退还人民币捌仟元
六、以上条款双方遵守执行,若有一方反悔违约赔偿给另一方6万元人民币以视为违约的补偿金,此合同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日期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3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东三叉地南分水岭南顶尖分水岭西石祥坟后通岭北流水沟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元,大写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4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转让期限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O森林类别地类
2、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于面积亩,林种为,树种为,蓄积量(或株数)立方米(株),分别为等片山场具体四至为东南西北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转让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转让基价为人民币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万元,余款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于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于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
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背其于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日年日鉴证单位林业站人民政府年日年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5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元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6甲方吴兴才乙方付翔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20_)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山场四至:东构木底农地;南何家农地;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北甘家坟后山山脊(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K、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20—年9月1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7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此林地转让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准让森林资源位置及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坐落于的枝树树林亩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转让期限
1、转让期限为20—年11月27日至20_年12月1日
三、转让金额
1、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壹拾玖万元正¥
190000.00,付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日预付壹拾伍万元正¥
150000.00,余下的肆万元正¥
40000.00进山砍伐后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合同签定后,现有资源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及其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
2、甲方保证上述所转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态林地,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必须确保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光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元亩,合计元支付的时光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3甲方甲方委托人乙方正常生产时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如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或正常生产受人为阻挠,一律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造成损失对等的金额赔偿给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请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及村委证明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所有合法权,乙方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灾、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寻求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完毕
5、乙方林木砍伐运输途中,甲方负责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畅通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日后即时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据法律效应
2、合同有效期间,双方一旦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有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解决的权利
3、乙方同时附有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林权证复印件作此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省市区/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公_、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情况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房屋座落市区村O设计用途房,建筑结构该房房土地来源为农村集体土地划拨使用至今为年第二条该房屋价款规定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万元,计万元第三条房屋交付日期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居民自住用,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方米,房屋建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0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O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甲方乙方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19方乙方甲方为村小组法定继承人,有权处置名下财产,甲方自愿出售其名下山林地,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出售名下所有林地,以年所取得的林权证所写的全部山林地为准,所有山林地含树林等一切附属物,乙方一次性买断,子孙不得反悔
2、乙方取得所购山林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所有山林地活动与甲方无关
3、甲、乙方商定售价为人民币壹万捌千捌百元整(188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甲方林权证给乙方,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永远保存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20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男(女),年月日出生,(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一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年共计金额为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集体山林转让合同书(菁华1篇)(扩展4)——乡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书(菁华1篇)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21甲方乙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本立合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乡组小地名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方无关;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乙方
1.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甲方将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核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林地原有校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接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校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4甲方乙方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山林转让合同集合篇5甲方(出让方)乙方(买受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
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