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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经营合同(13篇)合股经营合同(精选13篇)合股经营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创办西樵新田新基冷库,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陈朗新为该法人代表,承租西樵新田开发区仓库作为经营新基冷库使用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总股金为人民币80万元正
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股份甲方占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_40万元正乙方占50%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40万元正
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督导经营事务及解决公司一切所发生的问题和法律者责任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七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一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股经营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按出资比例占股方式创办广州市腾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甲、乙双方股东协商确定,委托林振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承租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自编888号(齐富大酒店一楼西侧)场所作为经营泸州老窖旗舰店、名烟、名酒等使用功能为了公平、公正及利益长远考虑,明确合作双方的义务和利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认可,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现就双方事宜约定如下甲、乙双方拟定公司总股份为13股本
一、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占有公司股份甲方占
7.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乙方占
5.5股份合计出资人民币大写整
二、甲、乙双方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
四、注册法人不属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该公司(包括场地租赁权限)所有发生一切经济债务,法律责任一概与法人陈朗新无关全部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承担遇到意外或不可抗力的事务发生,须公司注册法人到场协调办理事务的,其产生费用及损失均有公司承担
五、盈亏分配有公司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
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退股或转让个人股份,若有不得已原因,须经双方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价格任何一方股东有优先取得权,否则造成损失均由退股或转让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有权参与与公司经营管理,听取门店负责人的经营业务情况报告检查公司账册及运作经营情况,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八、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九、甲、乙双方合作租仓库期限为20年4月1日起至20年3月31日止
十、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事业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可诉讼当地法院,申请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后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即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合股经营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经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宜宾市长宁县家装项目、装饰材料批发和零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供信守第一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称合伙组织)合伙经营项目为(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第二条、合伙人出资数额和股权份额出资数额甲方出资_____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丁方出资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戊方出资—一万元、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股权份额五方共同约定甲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乙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丙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丁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戊方占有合伙组织股份如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上述占有合伙组织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合伙组织股利,五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第三条、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一、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合伙组织取消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和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权(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另外,被除名的合伙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股a、需承认本合同,以及在此之前由合伙人会议制定的各项协议和条款;b、需经五方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合伙组织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四、工资、净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工资合伙组织经营期间,所有员工工资预算见附表一净利润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和需要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61618;净利润分配方案1)净利润的10%作为合伙组织的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2)净利润的10%作为对优秀员工的年终激励;3)净利润的80%按甲、乙、丙、丁、戊各自所占合伙组织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61618;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四条、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股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五条、合伙组织的运营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合伙组织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合伙组织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合伙组织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合伙组织事务(简称合伙组织执行人)如有以下关系合伙组织各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持有合伙组织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财务收支计划;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重大的促销活动;其它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合伙组织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合伙组织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五)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股份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