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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车挂靠合同【十三篇】第一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为了适应运输管理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的车辆挂靠加入到甲方,以甲方的名义经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挂靠车辆
1、乙方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挂靠在甲方,以甲方名义经营,
2、乙方系该挂靠车辆的合法、实际支配人,车辆可以转户到甲方,但甲方仅为该车登记车主合同期满后20天内,乙方将该车户迁出,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到期后,如双方未续签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经营
三、挂靠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整
5000.00元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期满,若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和没有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将保证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由「政编码由口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自乙方挂靠甲方即日起,其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乙方,乙方自方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车辆规定,自觉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50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均完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原则应到甲方保养,其收费价格甲方从优对待
六、甲方实行有偿服务对乙方收取服务费3吨(包括3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200元;49吨(包括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300元;101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500元;20吨以上(包括20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700元交款方式,每月30号以前交清当月服务费如乙方不愿交纳服务费,必须于当月把车辆过户到其他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按月交纳服务费,直至扣车
七、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第四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为贯彻落实《—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乙方电话签约地点—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住所地负责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汽车,发动机号码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金(不计利息)金额退回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伍拾万元(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壹拾万元(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壹拾万元(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若乙方拒绝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或其它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甲方有权先予购买,后向乙方追偿乙方逾期交纳保险费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收取5%的滞纳金
五、乙方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法规的,必须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规定从事运输营运,按期参加车辆的审验、二级维护和日常保养,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进行营运
六、运输任务由甲方负责调度并为乙方提供纯点生活用纸运输货源配载服务,运输价格如下表所示类别费用标准备注
七、结算方式
八、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车辆维护管理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投诉及事故处理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利用挂靠关系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五、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六、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5、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6、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七、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应当如期办理车辆保险,保险相关的费用应缴纳到甲方,由甲方协助进行办理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第六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元,运管费每吨/月元,管理费每吨/月元,营业税每车每年元,落户费每车元其中含换证费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元吨/年,工商管理费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1.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1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2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7.1甲方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篇货车挂靠合同为了繁荣运输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更多的人走上富裕的道路,我公司现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实行以乙方出30%,甲方担保向银行贷款70%的方式贷款购车,进行车辆挂靠的货物营业性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车辆产权以及在租赁期间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车辆产权的确认
1、车辆总价值为元人民币的车辆壹台,由乙方出资30%,金额甲方担保向银行按揭70%,金额元购置牌,型号为;入户吨,发动机号,底盘号(车架号),由乙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产权在乙方未全部归还货款之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经营的#39;车辆有保管好的责任和义务,享有使用权,运输经营权
2、乙方自愿向甲方按贷款金额的10%(不计利息)交保证金元及风险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贷款银行还贷义务的担保,或机动车辆续保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3、为了确保甲方和银行的利益,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的管理费、代收税款、GPS流量费共计元,个月以后按当时标准收,同时代收银行还款本息如果累计一个月不交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缴车辆,并有权将车辆转让第三者
二、挂靠期限及转让约定
1、挂靠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货款未能全部清偿之前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乙方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时,须还完银行贷款以后,并交清全部费用,由放贷银行和甲方同意注消抵押后才能转让
3、受让者须同甲方重新签订挂靠合同,挂靠期限应接上一挂靠者所签订的挂靠期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做的汽车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乙方必须保证按月偿还银行本息,由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代为缴付
2、乙方在挂靠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并负担车辆营运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规费、税款等
3、乙方必须在银行放贷还款日前交清当月的银行还款本息、管理费用、税金、养路费等,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欠款总额3%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有权暂扣相关营运票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处行承担;在乙方没有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发放当月的各种规费凭证
4、乙方对所挂靠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名司乘人员责任险(按该车实在座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1)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保额20万以上;
(2)危险品货运车辆定额为30万以上司乘人员险每人2万以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由甲方代办保险手继及理赔手继,不办保险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取消乙方的使用经营权,保险期满前15天必须保下期的保险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发有关营运票证
5、挂靠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输相关手续的,不得对车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保险及相关费用时,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2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十、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纠纷时,经甲、乙双方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补充或修改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辆进行改装、拆卸不得用该车作其他任何抵押和私自报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挂靠期间,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按期进行车辆年检、二级维护、等级评定,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车辆驾驶员须报给甲方登记备案,驾驶员必须办理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运输的必须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等相关营运证件后,方能驾驶车辆参加劳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可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含货损、货车事故),在处理事故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施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如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相应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车辆经营中必须按规定填写及保管好货物运单不办理保险或欠费的不能领取货物运单货运单每缺少一份,按运管部门有关条例处罚
10、车辆挂靠期间发生的全车失窃或全车报废时,首先将保险公司赔付险费一次性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余额退还乙方如所赔付款项未能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乙方仍需继续偿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欠费(包括管理费、代收税款、银行还款本息等)超过壹个月,造成甲方或甲方与相关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欠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车辆,收回车辆满十天,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费用及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将车辆转让,转让所得用来交清乙方所欠费用,转让所得不足补偿欠费时,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偿清
2、乙方私自请驾驶员上岗经营的,由此而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如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赔,乙方隐瞒、逃避责任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以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开支,不足款项乙方继续承担
4、乙方不得营运盗品、等违法物品,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银行还款本息日,未能按期还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代垫月供金额,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元的违约费,超期30日的,甲方每日按月供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违约费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处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此车辆有超长、超高、超宽及与行驶证车型公告不相符等,该车在营运及非营运期间,所出一切事故及事情都与甲方(管理方)无关,乙方自行负全责
5、本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八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乙方自有货车一部,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车号为,核定吨位为吨,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自乙方挂靠甲方即日起,其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乙方,乙方自方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车辆规定,自觉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50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名下其过户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均完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原则应到甲方保养,其收费价格甲方从优对待
六、甲方实行有偿服务对乙方收取服务费1-3吨(包括3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200元;4-9吨(包括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300元;10T9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500元;20吨以上(包括20吨),每月每车收取服务费700元交款方式,每月30号以前交清当月服务费如乙方不愿交纳服务费,必须于当月把车辆过户到其他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按月交纳服务费,直至扣车
七、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自年月曰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第九篇货车挂靠合同乙方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本着双方自愿联营合作的原则进而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挂靠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挂靠营运提供生产工具,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车辆运营手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者险按国家法律要求投保;
3、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5、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建立安全、技术、业务、档案和记录,负责日常的安全,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学习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
6、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7、如果乙方车辆不再挂靠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
8、甲方负责乙方车辆营运所需要的发票,相关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增加的有关税金和规费
3、乙方努力为甲、乙双方车辆联系业务,尽力确保业务不断
4、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人身及第三者和货物保险,甲方予以指导和管理
5、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甲方可以征得乙方同意调动乙方驾驶员
四、特别规定
1、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有效的营运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一元的管理费、营运手续费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十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甲方:乙方:账户账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第二篇货车挂靠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电话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十一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身份证甲方为深圳市运输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记可以从事合法汽车货运的运输公司,乙方为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经营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所有人,现就挂靠经营汽车货运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挂靠方式
1、乙方自带自购大型货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拖架牌号)挂靠在甲方处经营汽车货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承担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各种规费(代收代缴);协助处理车辆在运作中出现的各种乙方需要协助的正常性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下协助乙方处理营运中出现的重大事宜,但所产生的费用和应付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概不负责乙方是合同车辆实际支配人及所有权人,如因该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车辆外的其他财产偿还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甲方可为乙方经济往来结算,提供发票,凡需甲方开发票费必须按正常税额向公司交纳税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办理车辆牌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支付车辆保修、年季检审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投保足额保险尽量减少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挂靠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保险到期的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申报及续保并缴纳保险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购买保险,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运作,按规定缴纳政府各种规费,国家费税必须如实缴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行雇请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司机在履行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时发生相关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全部赔偿义务如书方拒付以上费用而造成甲方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以补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足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营运手续及牌证转让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经发现,支付相应违约金
6、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足挂靠费(具体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并拍卖或者变卖其车辆以抵乙方欠费
7、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将车辆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权收回牌证,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合同期间电话联系不上,更改地址及电话而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车车的一切损失(如审车、验车等)及企业损失(如无法年审等),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三、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1、乙方在甲方挂靠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乙方经营方面的协助,也有权在必要时了解乙方有关经营情况
2、乙方在经营中应坚持安全第
一、客户第
一、服务第
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服从本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车辆走私、贩毒和走税、引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时,甲方将配合海关、公关、司法机关查清真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使用的驾驶员中途出现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雇请司机继续经营,由乙方自行依照相关的法规及海关规定另行雇请司机
4、甲方协助乙方车辆办理各种牌证时,乙方必须将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提供给甲方,同时必须交纳相应的费以便以时办理各种牌证牌证只限于乙方本车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经营证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补领证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车辆尚可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延期若车辆因故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日视作合同期满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十二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第一条挂靠车辆简介乙方拥有产牌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汽车牌照号,汽车第二条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挂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支付挂靠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报停车辆全部手续和场站协议及电子车牌第三条车辆保险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和标准以甲方名义由甲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年提前半个月投保,如自行投保者本公司将停办所有手续第四条车辆所有权挂靠车辆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月挂靠费,集装箱车的准运证及其他营运手续终身归甲方所有,不允许车辆办理过户,如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车辆的经营管理
1、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挂靠等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必须及时报警通知有关方面,并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性能良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在车辆的年检、审验之日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若临时审验甲方应及时告知年检、审验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租、转让、赠与、抵押、拆卸、改型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查,并到甲方进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登记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各种款项的,将承担应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连带责任损失、执法部门罚款、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乙方须于损失确定后(以甲方通知日为准)10日内支付,预期将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3、如出现本合同中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形时,甲方将优先从拍卖或变卖车款中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剩余车款归乙方,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给付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挂靠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荷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裁决,本公司电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年月曰年月曰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第十三篇货车挂靠合同甲方乙方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一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元整/月,税金—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一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一天内分送有关单位,一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日期日期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