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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模板合集篇6转让合同篇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推荐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副推荐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市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市政府和协会备案第五章费用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o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市政府和协会备案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第七章免责条款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市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高管股份个人或基金其他法人总股本甲方盖章___________转让合同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资不抵债,现经全体股东讨论决议,拟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并把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资产、房屋、技术、设备设施、办公用具及原甲方公司的有关权力等)进行转让,各股东全权委托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自愿受让,现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财产范围为o有形资产由甲方造具详实清册,经乙方签字认可双方约定于—年月日按清册和帐面实物核实正式移交乙方,交接时所有设备要求能够正常运转,能生产出原有产品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年—月—日前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试生产双方移交完毕,财产所有权即转让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按约定价格受让财产后,设立一家生产企业
三、转让成交价及付款期限
1.经双方商定,该企业财产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付款期限乙方应在公告期满后,约年月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即全部转让价的%(包括银行贷款本金部分转户及垫付的应付款),其余部分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告期满后天内,约一年—月一日付清剩余的%,即人民币万元
四、债权债务处置方式
1.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应收、应付款及对外担保)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以财产、设备抵押及担保的银行贷款万元债务,自本协议达成生效后在总价范围内由乙方为其垫付,解除抵押等手续,乙方在支付财产转让总价金额内扣除
3.甲方必须依法妥善地处理好鼎力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乙方财产受让后在该场地上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如发生因催讨甲方债务等原因导致乙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缓付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五、该财产转让后,乙方在该地块上发展造纸生产,由甲方协助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文件资料,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其办理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盖手印)―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曰转让合同篇3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文化路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转让合同篇4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某某超市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超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超市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超市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超市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超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超市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超市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超市,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迂超市,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超市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转让合同篇5组成格式合同文本由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标题直接注明“技术开发合同”字样,也可注明技术开发内容正文正文部分有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期限,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及技术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计划、进度,验收标准、方式,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落款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合同签订日期附件与本技术开发合同有关背景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图纸、照片等签订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在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受让人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到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改进,则该合同违法;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在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让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效力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改为技术服务合同;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合同篇6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一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_年)
(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一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作价万元(元/ni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土地转让承包合同样本)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
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曰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土地转让承包合同样本)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月底),甲方于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字:公证机关签订日期年月日附财产清单、甲方《林权证》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A)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