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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调解申请书模板汇编(3篇)调解申请书模板汇编(精选3篇)调解申请书模板汇编篇1甲方医院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与患者关系邮政编码口患者本人、口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口其他直系亲属(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须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授权文件;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全部合法继承人)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断在甲方门诊或住院治疗(住院病案号或门诊病历号)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医疗损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并减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币元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的费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此次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下达调解书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赔偿(或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赔偿费(或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三、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火化尸体,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人民币赔偿(或补偿)款之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调解申请书模板汇编篇2尊敬的人民政府申请人王,男,汉族,一年一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系死者王一之子被申请人—市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一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_于_年_月_日在广东省—市路—镇—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申请人保证王—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月-日调解申请书模板汇编篇3尊敬的人民政府申请人刘,男,1974年H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组被申请人周,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号附号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1月11日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
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
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20—年3月11日刘向周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20—年3月H日“
(二)20_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之妻)出庭证实—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索要借款25万元;
(三)20_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占50%,投资30万元”
(四)20—年H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于一年n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索要25万元借款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
(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
(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
(一)、
(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
(三)项事件,也即在周在明知刘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
(四)项事件,周于第
(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20_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
(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
(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
(二)项和第
(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
(一)、
(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