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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珠宝饰品销售合同(3篇)珠宝饰品销售合同(精选3篇)珠宝饰品销售合同篇1甲方公司地址甲方指定代表指定代表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指定代表联系地址公司地址乙方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关于代理合作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珠宝、陶瓷、翡翠等货品委托给乙方销售,并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珠宝饰品进行销售
2.乙方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所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来确定委托货品的多少
3.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邮寄费(运费,保价费等)用(甲方承担寄给乙方的快递费,乙方承担退换货快递费)
4.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地址需长期有效,如有更换需及时通知对方
5.每批货乙方需保证一件货物的销售量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甲方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理保证金,亦可以对该保证金进行经营管理,并且保证资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报价表,以及品牌相关推广、销售指导
3.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一周内退回全部委托货品,逾期不受理经甲方确认乙方退回货品完好无损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后,全额一周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4.对甲方公司管理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以及货品代理价格、公司运营模式等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依法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证甲方翡翠等珠宝首饰不损坏、不丢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证金为担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关珠宝首饰销售,所借货物以所缴纳的保证金为限,所借货物总额价值不超过所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在双方约定的60天一个周期,甲方以其代理价拿货给乙方,在此周期结束日,乙方已售货物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未售货物需原样退还给甲方
6.若乙方在双方约定周期内损坏、丢失、偷换甲方货品,根据双方协商赔偿一定金额给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赔偿给甲方金额,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折抵相应货款
7.为保证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准私自掺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更不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有发现,取消代理资格,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8.为了不扰乱市场,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销售货物的价格浮动不能超过建议零售价的50%,不得狂乱甩货
9.每次邮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价并且当快递派送员拆包,如有和对方描述不符的货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丢失,明确责任后追究相关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