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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12篇)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精选12篇)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1签订地点省市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因,不能如期偿还年月日签订的元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根据原合同应向乙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应于年月日到期截止到—年月日止,上述借款未还偿还金额元(大写—元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日偿还
二、借款利率与利息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
1、从延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确定,为年利率%O
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⑴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保字__________________号1O⑵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
(3)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
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8.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6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公路借款人___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___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O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2.5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o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
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
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
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
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
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
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
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
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
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
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
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
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
1.7已按第
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8.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9.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附件一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人_____________年月日
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人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2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7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额)_______O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0O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0o
2.3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4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二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2.1借款人在第
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2.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5.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7.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8.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二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保字____________号]
(2)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⑶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
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9.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0.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借款人贷款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8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额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款用于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二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1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2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⑶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
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8.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9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额)____O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0O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0o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二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3.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4.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5.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6.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7.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4.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1O⑵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⑶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
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9.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10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借款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币种)佰拾万仟元整第二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借款利率为(月/年)息,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第六条提款方式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账户或(开发商)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第七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归还第八条还款计划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的还款日为日甲方还款采用如下第种方法
8.1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元
8.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应为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九条贷款担保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9.1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9.2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9.3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第十条提前还款
10.1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天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10.2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比例)计收损失补偿金;
10.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1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11.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关其经济收入的证明;
11.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11.5乙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划款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违约金;
13.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加)收利息;
13.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1.
1.1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1.
1.2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天;
1.
1.3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元人民币;
1.
1.4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
1.
53.5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1.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1.
1.7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1.
1.
83.8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
1.9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1.
1.10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第十四条费用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5.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11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额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permil;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款用于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二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保字____________号]
(2)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⑶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
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⑸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开户银行和帐号一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3(以下统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万元,并委托(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8.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12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大写)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O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账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账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力口收30%的利息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贷款人签章借款人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甲方中国一银行总行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4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二、借款利率
三、借款期限
四、还本付息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借款给付乙方的,应当按该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当按济南市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约定,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罚息
3、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专业版篇5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额)_______O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____Bo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月利率o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二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一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