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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篇】15关于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蔡卫木—I-
八、、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自20年2月3日起至20年2月3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20年2月9日起至20_年4月9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20年2月5日至20年2月5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2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3合同的变更管理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4合同履行的跟踪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网友提问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律师解答:.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一一反要约一一再要约一一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关于劳动合同3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业务员(司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与甲方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满至年底,则奖励1000中途离职者,取消1000元奖金
七、所有以上以签合同为准,不签者无效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针车、手工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福建石狮市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第四条社会保险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关于劳动合同4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省市(县)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限为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O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乙方(签字)关于劳动合同5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厂址家庭住址所属区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易豆网提供全员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厂址家庭住址所属区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易豆网提供全员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厂址家庭住址所属区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易豆网提供全员劳动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厂址家庭住址所属区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关于劳动合同
6、基本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一必备条款《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体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第八条派遣协议要求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约定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1、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试用期、见习期和学徒期应如何约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
[1996]354号)第3条规定,如果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合同期未满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应将试用期计算在工作时间内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目前,这一培训方式仍在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见习期是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期限为一年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学徒期,或与见习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同时约定,执行时应注意相互衔接好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请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6]5号)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方法
(一)、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关于劳动合同7当您签订合同时,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如下示范条款第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注
1、本条款签订合同时作为仲裁条款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如果您愿意将发生的纠纷提请仲裁,可以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的如下示范协议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项(争议的事项)
1、
2、……
3、……当事人当事人地址地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注
1、本协议供在争议发生前、后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示范仲裁补充协议■
一、如果您在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不明确,杭州仲裁委员会向您推荐如下仲裁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们经过协商,愿就一年—月一日签订的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杭州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当事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日期日期注
1、本补充协议供补充原合同条款、仲裁协议中的不明事项使用;
2、必须准确写明申请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仲裁事项关于劳动合同8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二)工作时间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yc o
(二)乙方月工资为元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关于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三)
(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o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O
(二)O
(三)OH■■
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鉴证机关存档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关于劳动合同9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关于劳动合同10近日,景德镇某国营企业一职工来电反映大学毕业到该企业工作已半年,负责人以该职工在毕业之初曾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为由,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什么字体他的很多同学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有的甚至连“就业协议书”也没有纠纷多源于缺少一纸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许多劳动纠纷的产生都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熊女士很头疼,财经大学毕业到某单位的广告部负责广告设计,当时老板口头承诺底薪800元,奖金另算,但现在工作不到三个月,老板就溜了三个月的工资只拿到500元,连档案都不知道该到哪里去要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同事7人,另外30多名业务员,既没有底薪,更没有奖金,情况更糟1月24日,熊女士和同事第三次来到南昌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但是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出有力证据,仲裁委员会认为即使打官司,胜算的概率也很小仲裁委员会科长张自立说,目前社会上许多单位都没有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少纠纷由此而生,仅南昌市仲裁委员会平均每周都会受理3件以上这样的案件但是由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只能忍气吞声,更多的受害人根本连告状的勇气都没有劳动合同是把“双刃剑”目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知道得不多,甚至一无所知;二是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还有一些人不敢向老板提出签约要求作为用人单位,因没有签订用人合同而导致的人才流失现象已不容忽视景德镇一家科研单位近年来就为此颇感头痛,他们每年都会因各种原因“出走”20多名技术人员,有些人还是单位出钱到外面去深造过的,究其根源,乃是没有合同约束所致用人单位虽然觉得可惜却也拿他们没有办法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证据”是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民的正当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呢?律师的答复是当劳资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同样予以保护问题的关键是“证据,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此外,工作证、工资单等同样可以证明关于劳动合同11题目名称《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姓名张华学号0412学039学校济源市广播电视大学指导老师李辉写作时间20—年5月1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同样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社会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相对而言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术的劳动者并非弱者,用工单位是弱者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通知义务,用工单位对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条款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同存在缺陷,导致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规定过于严格
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不明确
5、工会制度不够完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建议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相关立法论文摘要-----------------------------------------------------------------------1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6
四、结束语-------------------------------------------------------------------8参考文献-----------------------------------------------------------------------9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选择权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业片面强调用人的自主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性,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义务来去自由,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了解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占9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条文,但是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纠纷的调整显然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试图指出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的不足,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许帮助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因双方当事人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极其严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在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法在该处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设定任何条件,该条经常性被劳动者滥用,劳动者来去自由根本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劳动者连提前30日的书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与用人单位不辞而别我认为《劳动法》在第3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但相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法该条的规定是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使劳动者获得过大的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熟练掌握专门技术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时,劳动者的突然离开,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也只能坐视劳动者离去而不能追究劳动者任何违约责任,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
2、第31条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弱者,但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掌握熟练技术,在用人单位起到关键作用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中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单位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不能操作用人单位运行命脉的劳动者,该条对这些劳动者才有保护作用关于劳动合同12甲方乙方(姓名)签字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
三、工作任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o每月日发放工资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法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协议的终止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30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善的;b、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必须等到甲方招到接手人员,方可离职乙方如未满一周自行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报酬
七、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均由甲方决定并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曰关于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年n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年02月01日至20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日期日期关于劳动合同1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法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形式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20_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都会就工作内容、报酬、劳动纪律等进行口头约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经续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劳动合同15第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第
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第
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第
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通过以上与一起了解了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实际提供帮助,帮助您解决您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⑶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
(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