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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劳动合同(范例篇)13企业用人劳动合同(范例13篇)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的相关知识也逐渐被人们所知晓采用口头、信函、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署确认书并盖章,拟合同应如何拟定?如果你觉得这份资讯有价值可以将它收藏到你的书签里面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三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___________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2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_年算起)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在生活中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共分为两种,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应对,如果小编给出的建议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详情咨询我们网站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专业律师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3一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天津百盛鼎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增雄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1号401-18房间联系电话58222098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五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六社会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甲方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九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二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的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二十三)、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十双方约定事项
(二十四)、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H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五)、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事项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吴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十八)、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4甲方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三条公司实行o劳动者(以下称“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及合理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
2、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获取劳动报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业务数据、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如造成财务数据丢失或泄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1000元;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公司新员工入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不得以试用期合同搪塞,若签订合同为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薪资水平按同等岗位的水平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应聘会计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以上;
3、公司被撤销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年月年月日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5关于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参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6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二、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7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0起年—月—日o(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O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O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
2、无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工作时间
3、综合计时工时制即经劳动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订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货币O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障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所在地给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
六、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
七、调解与仲裁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页
八、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所产生的费用,双方作如下约定
(二)其他约定乙方带薪培训15-30天后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如因个人原因在入职三个月内离职的,公司将扣回返旅差费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单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与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第三方的未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
4、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乙方最后工作日底薪的%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5、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乙方承诺遵守《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保守公司经营的一切商业秘密,并承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下后果
1、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有权将调整工作岗位或立即解除与乙方的第3/4页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值于甲方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期限为一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一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O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1、乙方酒店未开业的工资标准为
2、乙方酒店正式营业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元
3、甲方按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一日支付乙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若乙方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甲方按正工资级的%付与乙方
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食宿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3、其他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2、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9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10编号:__________签订时期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工商注册机关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
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o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o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江西省境内的建设行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n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工作地点为.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风险告知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长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劳动法中关于时长的规定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身份证号码甲方与乙方于一年—月一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一年—月—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自一年—月一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费元于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元保证金于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时退还乙方;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一方支付—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12用人单位应有效防范用工不签合同的风险(宫秀美付金婷)案情简介苏某自2009年5月20日到某器械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30日苏某因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果,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违法的状态,所以苏某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2010年5月18日,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的时效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苏某自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8日的二倍工资扩展阐述除去本案中苏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实践中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面临着其他法律风险首先,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其次,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再次,用人单位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用人劳动合同篇13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①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②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④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_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⑤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O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
⑥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结语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
(一)
(二)
(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风险提示关于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俗称五险),合法缴纳五险属于强行法的范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缴纳五险规定的相关约定无效,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换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金暂不属于强制范围之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H•■一条、第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