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承诺符合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如发现与本人情况不属实、不相符的情况,自愿按相关规定取消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考生签名(按手印):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