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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在一个企业中,存在着竞争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竞争是非良性的,那么很有可能会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如果在企业中有盗窃行为,无论是盗窃财物还是他人的工作成果,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这种盗窃行为很容易被发现,盗窃的员工也会很没有面子,所以一般员工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那么,员工盗窃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员工的盗窃情节较轻,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也可以按照公司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员工的盗窃情节较重,用人单位报警,交由警方去处理对于交由警方处理的员工盗窃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处行为人五日到十日拘留,并且上交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情节较重的员工盗窃,可以处十日到15日拘留,并上交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触犯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上交一定数额的罚金对于盗窃罪的量刑,都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情节轻重和具体数额决定的,判决都是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如果是严重到致被害人死亡,犯罪行为人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以上就是有关员工盗窃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一个公司中员工存在盗窃行为,需要看员工的平时表现如果员工的平时表现一直很好,公司的负责人需要先问问他这样做的原因,然后批评教育如果员工在批评教育中认错态度很好,可以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决定员工的去留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几乎是所有的商场超市有着共同之处,其全部工作最终要在收款机的交易中实现恰是这个原因,致使个别不诚实的收银员将收款机索定为盗窃的目标因为收款机除记录各部门销售情况外,终日吞吐着巨额的现金或其化用品,如支票、优惠券、购物券等故而成为超市防盗和不诚实收银员偷盗的主要对象那么,如何识别、探查收银员各种偷盗行为,是众多商家急待需要解决的总是只有认识和鉴别收款机上所发生的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段,才能为防范收银台偷盗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借收款机作案的几种手段凡是收款机都有一套简单的平帐过程平帐过程需要用三个项目销售、贷币、代金券,其公式表示,销售二货币+代金券
1.销售是指收银员和顾客间的任何交易;
2.货币是指现金、支票、银行卡或其它支付工具;
3.代金券是指所有的现金替代物如,折扣券、交易取消券、退货券、押金退条或其他纸券,这些纸券可以用来代替现金使用收款机的最直接目的就是累计销售和实现数据的可挖性三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都有独特的盗窃类型,故而,收款机上的所有偷盗行为,都会使三个项目中的一个受到影响
二、收款机上的偷盗手段可概括为如下几种
4、取消记录简单的方法就是取消一个合法销售
5、制造无记录长款通用的办法是不输入销售数据而直接把钱放在现金柜城,伺方便之机取走而饱私囊
6、打折扣当至爱亲朋来采购时不输入正确的商品价格,或者使用假的折扣券以减少亲戚朋友的购买支出
7、直接偷钱即现金柜里的钱直接据为私有现实中的偷盗者是不会使用固定的一种手段作案,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组合其中的精明者在决定从收款机中偷盗时,一定会试探现有的监测审查控制措施,比如用一角钱其目的就是试探监测系统或审查系统的严密性因此,在构建一个监测审查系统时,必须要了解偷盗的各种手段,并且牢记偷盗一般会在试探之后发生最佳的防范措施之一是加强已有程序的管理,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落实公司的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序的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_)厂区范围
3.权责与义务
3.1行政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监督;
3.2保安队负责监控、防护、安全检查工作;
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物资进出数量的管制工作;
3.4全体员工负有对偷盗行为的举报及配合公司安全检查的义务
4.规定内容:
4.1公司财物包括所有的成品与其制成品、配件、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废料等
4.2偷窃行为指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私自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范围的行为
4.3凡偷窃公司财物者,不论职位高低或偷窃数量与价值的多少,均开除并记大过处分,同时全厂通报;偷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4公司员工自用的琴的易损件需要更换,可到营销部申请购买,经营销部核实后可优惠提供给员工,但绝对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偷拿,否则将严格按照偷窃行为处理;
4.5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加强本部门配件的领用管制,对于重要配件,应控制领用数量,每天下班前应进行清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中心报告或向公司领导举报;
4.6公司所有员工发现偷窃行为均有义务向行政中心举报,如举报属实并查获,公司将按照查获物品价值的30%奖励举报者,且每次奖励金不低于100元;公司承诺为举报人保密;
4.7安全检查
4.
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员对部分人员进行安检;
4.
7.2检查对象为公司所有人员与车辆;
4.
7.3被检查对象为随意抽取,被检查人员不得以损害人格为由拒绝配合保安安检工作
4.
7.4发现安检临时折返车间者或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者,将视为有偷窃嫌疑,保安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控制;请被检人员应自觉配合将随身所带的手袋打开,如内有假盒等物品也必须打开;衣服口袋内的物品,请自觉掏出来给保安人员确认
4.
7.6保安人员检查时会利用金属探测仪器对被检查的人进行安检,被检查前请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皮带等带有金属的物品拿出来放到指定的盘子内,检查完毕后再自行拿回
4.
7.7检查过程如金属探测仪发出报警,被检查人必须将导致报警的物品拿出或出示给检查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4.8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或勾结其他人员进行偷盗,一律开除并扣除其所有未发放的工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法办;
4.8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