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资格审查承诺书(服务类)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我公司将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满足《中华人瓦共和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我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南京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做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