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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8号法定代表人边骏进电话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或身份证号码电话:鉴于
1、甲方为于2008年3月吐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发电机组等一批闲置旧机器设备转让(以下称“转让标的”);
3、乙方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且坦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
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发电机组等一批闲置旧机器设备,交易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技术水平、维修保养状况及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1.2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1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元(大写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2.2其他应支付款项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壹佰万元)
3.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坛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4.4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
3.2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3.3在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4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5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在办理转让标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应纳税方各自承担第四条标的拆除、搬迁、清运
5.1乙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资金次日起[10]天内将标的拆除并全部搬离交接现场
5.2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如某种特殊作业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
6.3本次处置的标的为沼气发电项目发电机组、卡特发电机组、沼气发电项目预处理系统、沼气发电项目电力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标的周边的建筑及设施,不得破坏不含在本次标的里的埋藏地下不可移动的辅助材料及电缆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7.4甲方不对转让标的的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等负责受让标的后,乙方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让标的物的后续使用行为,乙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后续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8.5乙方不得拆除不属于标的范围内的资产,若超出标的范围,均按“谁损害、谁修复”原则进行修复,并按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可直接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补足
4.6本次标的现场有其他仍在使用尚未断电的电缆,乙方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7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8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9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标的物拆除、清运完毕证明向组织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O
4.10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第五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5.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5.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六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7.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七条特别事项说明
9.1交易标的具体以实际为准,目前尚未拆除,目前均已闲置,因设备用于沼气发电且处于垃圾处理的场地内,设备表面灰尘较多,腐蚀程度较高,发电机组目前尚未保养设备移地使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费、拆机费、搬运费等与设备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埋藏地下不可移动的辅助材料及电缆等资产不在本次标的范围内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8.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殳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九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其他
11.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L2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杭交所和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执宣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使用(以下无正文)甲方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