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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莲都区科技局物品采购和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特更好的为各项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调查用品、宣传品和单位工作开展所需的其他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区政府采购办理办法执行
二、各科室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反映采购需求明细,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三、物品采购和管理应按照“节俭、适用、共享”的原则,既要做到及时周到服务工作,又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损失和浪费
四、米购程序采购按不同标准分类进行所有采购类型属于政采云平台采购范围的,应通过该平台采购需求人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提出采购计划时一并详细说明采购要求或随采购执行人一共采购承办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完整地收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妥善予以分类保管,及时按规定移交财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一)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低易品的采购
1.低易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2.日常用品、办公耗材等采购,或其他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低易品采购,由采购申请人向办公室申报和登记领用搬运、维修等简单劳务采购参照执行
3.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低易品采购,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采购
4.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低易品采购,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单位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以上或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
1.区财政已下达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提出具体采购要求,填写《物品采购审批表》,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编报采购建议书,经区财政批复采购确认书后,由单位采购小组按要求执行采购
2.区财政尚未安排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需求科室需与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主动与区财政沟通对接,财政安排采购预算后按上述程序执行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局班子集体研究,报经区财政批复同意后,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采购
五、物品管理
(一)物品的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物品统一先验收入库,后需求人登记领用属于固定资产类的在验收后要及时报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2.一般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验收,需求人对物品有特殊要求的联合验收;大宗物品采购后由采购小组联合需求人共同验收
3.验收时应严把质量关,发现所购物品与样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数量质量问题,应按合同规定追究供货人责任因经办人玩忽职守,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4.属于上级调拨的物资参照管理
(二)物品的使用管理
1.一般易耗品领用后由领用科室或领用人负责管理,要做到妥善保管,节约适用,杜绝损失和浪费
2.固定资产类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仓库的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仓库管理,对出入库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进入仓库,不得未经登记取用仓库内物资
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3.仓库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不定期对库存物资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七、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使用和服务,不得违规带离办公场所用于非公务目的,不得私自送、借他人使用
八、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管理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九、内控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