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粮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沿用省粮食突发时间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以下所列1种(或以上)情况,即可视为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两个及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两个及以上地级以上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含粮食在内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以下所列1种(或以上)情况,即可视为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两个及以上地级以上市发生含粮食在内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两个以上县(区)发生含粮食在内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在一个县(区)内发生含粮食在内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