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筹设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书化州市教育局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申请人年月日电话地址附L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注
1.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书必须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1)小学、幼儿园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后,应当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