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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自我考核评价表评审机构(盖章)申请单位名称(公章)评分人(签名):序号自我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评审分备注经营者能够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近1几年内没有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合同违法、抽逃资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20分违法行为2遵守税务法规,依法纳税,无偷、逃、骗、抗税问题10分3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公允,提供全面、真实、明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10分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填写正确、合法有效的发票、信誉卡、三45分包卡或其他有效票据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等方便的投诉方式,对投诉或意见可55分以及时有效地回复6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做出积极贡献15分7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10分8经营商品被评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5分9经营商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10分10无逃废债务记录,无故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规定的记录10分11总得分。